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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抵債修法標準出爐 解約金高於14.6萬元才會被執行

財經 金融保險
2025/06/03 17:41
林巧雁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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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保單抵債條文,目前法院羈押約123萬件,7成為健康險、傷害險共91萬件修法後都不能執行,若再排除保單解約金低於14萬6730元與小額終老保單,估計僅剩下約16萬件會被法院執行。等總統公布後施行,最快7月上路。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李柏毅攝 zoomin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李柏毅攝

逾百萬張保單都可被豁免

前兩年被強制執行的123萬張保單中,約可排除74%健康險和傷害險附約,再扣除小額終老保險,人壽和年金保險契約解約金未超過14萬6730元者,約可再排除一半,估計可排除近9成、逾百萬張保單。

此次修法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的健康保險契約及傷害保險契約的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未來法院針對保單抵債的金額,不能超過直轄市最高標準每人最低生活費1.2倍的6個月,並引入國外介入權制度。而年金險若仍在累積期間不得解約時,仍可被當作扣押執行標的。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直轄市最低生活費最高為台北市,以6個月1.2倍計算金額為14萬6730元,因此保單解約金債權金額低於此數字,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介入權排除兄弟姐妹

保單解約金若已被扣押,或要保人被宣告破產、進入清算或更生程序時,符合3條件可辦理「變更要保人」,一是與保單要保人有利害關係,如保單指定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二是取得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雙方書面同意。三是由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指定將解約金支付給新要保人。介入權僅限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姊妹在財委會審查時被刪除。

這次修法也排除豁免小額終老保單,因考量小額終老保險為因應台灣人口高齡化趨勢,為普及高齡者身故或失能的基本保險保障,因此明定基本保險約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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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法 # 金管會 # 保險局 # 保單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