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太難!立院審查「青年基本法」 藍委拋納入「18歲可投票」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4)日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藍委柯志恩提議,將「18歲公民權」納入,藉此達成不修憲就將投票年齡,降低到18歲,避免修憲難度太高的障礙,她也強調,憲法未規定18歲不能投票,不會牴觸憲法。不過,綠委吳思瑤認為茲事體大,仍應透過修憲達成,最後委員會決議保留,送交政黨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提議,增訂第四條之一,讓年滿18歲的國民,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
此一提議,等於將18歲公民權納入,讓選舉投票年齡從現行20歲,降低到18歲。

柯志恩表示,先前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在公民投票階段因通過門檻過高,導致無法通過,很多民團、公法學者認為,靠修法就可以實現18歲公民權,不需要進行高難度的修憲,因為憲法是保障最低基本權利,憲法沒有規定18歲不能有公民權,因此在「青年基本法」放入18歲公民權,不會跟憲法互相抵觸,此一意見,過往民進黨立委范雲、吳沛憶等人,也曾與民團一同提出。
柯志恩舉例,憲法當中規定的義務教育只有6歲到12歲,但9年甚至12年國教也不違反憲法精神。
她強調,「青年基本法」放入18歲公民權可以達到宣示作用,另可藉由訂日出條款方式,像是規範《選罷法》要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修法,來讓相關制度上路。

藍委葛如鈞也說,修憲門檻太高,柯志恩的提議可用「青年基本法」,提供公民參與的明確機制。另名藍委羅廷瑋也稱,立法院將成立修憲委員會,修憲、修法雙管齊下,實現18歲公民權,何樂而不為。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則說,民眾黨的「青年基本法」版本,也有條文將18歲公民權納入,且要求相關法規修改要在2年內完成。
她也說,《公民投票法》已經可以讓滿18歲者在公投投票,當初修法時,各政黨也不覺得有違憲問題,因此「青年基本法」放入18歲公民權,沒有違憲疑慮。

不過,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直呼「茲事體大!」,她強調,民進黨支持18歲公民權,過往哪個政黨反對或消極支持,都看得出來,立法院即將成立新的修憲委員會,代表修憲進度可以往前推進,而修憲有很多面向,可以在修憲委員會當中,放入18歲公民權。
吳思瑤強調,沒有什麼保障,比放入憲法更穩固,且立委也不能違背憲法規定,現在有修憲委員會的機會之窗,建議18歲公民權用憲法處理。

綠委范雲則回顧,她曾跟民團一起推動18歲公民權超過10年,上一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當中,民進黨也大力推動,她先前也曾跟青年團體一起召開記者會,倡議「青年基本法」將18歲公民權納入,也提出相關立法版本,當時雖然有請教過公法學者,學者認為可行,但後續又接獲其他公法學者質疑有違憲之虞,因此她將草案版本撤回。
范雲建議,18歲公民權各黨派均有共識,但是否能用法律層級決定、不修法達成,是專業問題,教文委員會應保留,送交政黨協商。

柯志恩則強調,此條文可以保留,但呼籲不要一直認為18歲公民權是憲法層次問題,否則永遠無解。
最後,在與會立委未反對之下,召委林宜瑾裁示,將18歲公民權是否納入「青年基本法」保留,送交政黨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