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代表替高雄墜樓師請命 引英國經驗籲補上管教法治漏洞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高雄市日前發生教師在校園墜樓事件,引發社會重大關注。一名教團代表今(15)日在立法院公聽會為其請命,希望立法者盡快補上管教的法治漏洞,同時建議可參考英國對管教制度的明確規範,借此保障教師權益。
教團:希望立法者盡快補上管教法治漏洞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5)日舉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聽會,探討極具爭議的校事會議制度,多名與會代表提出,應效法韓國,制定保障教師權益的專法,或參考英國對管教全明確規範。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政策中心主任任懷鳴說,日前墜樓的嚴姓教師是該會會員,也是一名優秀教師,今天是來報告是為其請命的,希望立法者盡快補上管教的法治漏洞,因為目前教育部所訂定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只是行政規則,無法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導致許多管教措施在學校根本不可行。
任懷鳴:建議在《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增訂管教專章
任懷鳴舉例,「管教辦法」中其中一項規定是家長領回,但這會侵犯小孩的受教權,執行上的確遇到這樣的問題,當家長不配合帶回無法管教的特殊個案,學校一點辦法都沒有,雖《教師法》授權各校校務會議自行訂定管教辦法,但權責甚至連法規命令層級都不到。
他建議,可直接在《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中增訂管教專章,接在第7章的「課程與教學」後面,包含一、訂定各類人員的管教全責,不要通通丟給老師;二、家長要配合學校管教事項,沒做到的有對應的罰則;三、政府教育、社政、警政端該配合的職權要明定。
任懷鳴進一步列出其餘建議,第四、校內、校外停學的配套措施;五、教育部管教辦法中的高關懷課程,就是校內停學措施的配套,立意雖良好,但師資和相關資源沒明定也難落實;最後,被停學學生的受教權如何彌補,因為根據國外經驗,要有替代制度彌補受教權缺失。
英國經驗:針對特定違規學生嚴懲、零容忍
任懷鳴引述教育學者林斌《中英學生管教制度之比較研究》的內容,當中提到中小學義務教育經費由各級政府負擔,也就是由全體納稅人付費,因為這是攸關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公共服務,維持學校教育活動的正常合理運作,是學校教育的首要考量,故必須以大多數學生之合理權益,作為管教措施之基礎。
當中提到,英國多年以來已建立針對特定學生違規行為予以嚴懲的「零容忍」政策,舉凡校園暴力、毒品、槍械、濫用藥物及嚴重干擾教學秩序等行為,均有採取停學、強制轉學或退學之處分規定,即使是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只要違反法令規章,一樣可能遭到永久停學的懲戒處分,絕不寬貸。此一政策傾向反映出先進國家教育發展重視「公共利益」及「教育品質」的趨勢。
民團:校事會議關鍵是分流分權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則提到,校事會議不是「廢」不「廢」的問題,而是「分流分權」的問題,最主是對老師的處理權責,要讓老師敢於合理的管教、孩子免於不當對待、申訴有可預期程序,以及重大案件不被輕放,「挺誰都沒有錯,但制度到底準不准?」
在調查當中的比例有沒有完整的數據?王瀚陽指出,在日本可透過公開平台,完整公開處分和相關數據,但目前台灣還沒有做到。此外,受理案件的分流情形和處理結果,要有檢核機制。他強調,如英國、韓國、日本、澳洲與新加坡等國的制度,都沒有讓學校當裁判,而是交由「雇主」,也就是該縣市的教育局,而不是把負擔都丟給學校。
人本提第三方機制必要性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提到第三方機制必要性,包括:一、提升行政效能與資源效率」,讓校園回歸教學本務、公務員回歸計畫與政務推行,事件要集中處理,不用逐案組成小組或聘人,大幅提升效率;二、確保程序公正與獨立性,並提升調查專業,有公信力的機制,才有能力平反冤屈,同時也能保障權益,外部處理提升獨立性,不再擔心有校內管理層濫用之虞;三、專業倫理、社會信任的整體提升。
全家盟:校事會議絕對不能廢除
針對校事會議的存廢,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說,這麼多年來接手過很多受傷的孩子、心碎的父母:有的是被老師長期言語霸凌,有的是受過嚴重的肢體體罰。以前這些家長往往求助無門,或被行政端要求要「大事化小」;現在有了校事會議,這是一個公開、透明的機制,是保護受傷孩子的最後一道防線,呼籲「校事會議絕對不能廢除」!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陶蓮生則說,期盼能建立一個讓老師敢教、敢管,但學生能受保護的環境的「三贏」環境,保障學生受教權、保障教師教權、讓家長放心,唯有完備這一個分流制度,校園才不會淪於行政霸凌或濫訴的戰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