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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輕傷罰1.8萬元、重傷3.6萬 估6月底上路

生活 交通
2025/05/0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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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交通部112年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行人死亡人數減少,有改善道安成效,為再提升停讓觀念,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將未停讓行人致輕傷從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重傷從1萬8000萬提升至3萬6000元,致死亡則維持3萬6000元,最快6月底上路。

交通部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林林攝,資料照片 zoomin
交通部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林林攝,資料照片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3項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第44條第4項規範,有上述第2、3項規定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交通部今(5/5)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至人輕傷裁罰從7200元提升至1萬8000元,重傷由1萬8000元提升至1萬8000元,死亡則維持3萬6000元。致人輕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應接受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

交通部表示,鑑於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之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後,113年行人死傷人數1萬7162人,較112年1萬7660人減少498人,其死亡人數由380人減少至366人,顯示有改善道安成效,但行人死亡案件中,有83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 讓行人先行」約占2成,顯示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為再提升汽車駕駛人停讓行人之觀念,促使駕駛人確實遵守規定,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保障行人安全之通行環境,修正提高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之裁罰金額。

交通部強調,本案為提升行人交通安全,具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性、急迫性,屬本部重大政策,且無涉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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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 # 行人 # 停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