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遺失物新制3/16上路!協尋皆須留基本資料 3C、生鮮等不受理迴送
【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旅客注意!台鐵表示,「遺失物新制」協尋遺失物需留聯絡資料,不願留下資料者,不予受理。另增3C物品、生鮮品、植物、急須領回物品等不受理迴送,須由旅客親自或委託親友至保管車站領取,新規3月16日起上路。
根據台鐵公司統計,台鐵平均年度遺失物件數約為8萬6,000件,以隨身行李、水壺、傘具、證件、電子票證及衣物為大宗,常見處理爭議為物件狀態認知落差,以及迴送處理天數等。
台鐵於官網公告,3月16日起將實施新修正的遺失物處理原則。過去基於便民原則,民眾協尋遺失物時是否留下資料多採彈性處理。為使服務流程更加明確,此次調整將現行實務上需提供基本聯絡資料的作法明文化,未來民眾申請協尋遺失物時,需留下基本聯絡方式,以建立更完善的通知機制,不願留下資料者,不予受理。
除新增協尋業務需留下詢問民眾之聯絡資訊,亦增加不受理迴送託運之物品品項,手機、平板、電腦、電子閱讀器、筆電、相機及行動電源等3C物品、易碎品(不含經適當防摔(撞)處理之物品)、 需冷藏或冷凍之物品(含生鮮品)、植物、 急需領回遺失(留)物且無法等候及本公司不得作為隨身行李之物品等皆不受理迴送託運,須由旅客親自或委託親友至保管車站領取。
此外,為維護站車安全與存放環境之衛生與空間,若遺失物屬易腐壞、有異味物品包含便當盒內食物或逾保存期限之物品及外觀發現有爆炸、自燃之虞或屬危險品、違禁品等具安全疑慮之物品,將於當日營運結束後依處理原則逕行處理。
台鐵表示,此次修訂遺失物處理原則,主要係為減少處理爭議,並提升存放環境安全、優化整體流程。
針對遺失物處理,台鐵除依法妥處公告招領事宜,若屬民眾拾得,依民法規定,視物件價值辦理15日或6個月公告;若為台鐵人員拾得,則依鐵路法規定辦理公告1年。逾上開期間仍無人認領,台鐵公司後續透過捐贈、拍賣或銷毀等等方式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