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調查,郭信良於2018年、2022年登記參選台南市議員,依法設立選舉政治獻金專戶;2020年間另設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依法皆屬於專款專用,郭信良則身為「受託管理者」,並非私產,更不得恣意挪用。
拿公款還私債!前後提領1072萬元
起訴書指出,郭信良因長年以「借新還舊」方式循環借貸,背負龐大票據債務,為了避免個人票據跳票、節省利息,與服務處黃姓副主任共同基於公益侵占犯意,自2018年起陸續自政治獻金、文教協會等專戶提領出現金,再輾轉存入其他私人帳戶,用以抵償債務。
檢方清查,郭男等人在2018年政治獻金專戶提領侵占320萬元;2021年從信良文教協會專戶提領150萬元;2022年政治獻金專戶更分3次提領高達602萬元,前後總計侵占1072萬元。
辯償選舉債務 檢揪隱匿金流
郭信良則辯稱,他在專戶成立前已有支出選舉相關費用,只是拿裡面的錢「償還專戶設立前的選舉債務」。但檢方不信,搬出《政治獻金法》規定「專戶成立前之個人支出依法根本不得認列」,且其清償的票債混雜各種原因,時間也遠早於競選期間,根本與選舉無關。
檢方進一步指出,若郭男自認支用合情合法,卻在當年度的會計報告書收支明細中,刻意隱匿這些大額提存金流,顯見早知悉所作所為是違法侵占,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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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認罪!檢建請從重量刑
台南地檢署表示,郭信良長期擔任民意代表、身負公眾所託,卻視政治獻金法規於無物,將支持者捐款挪為私用,侵占金額非微。考量其犯後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檢方建請法院審酌其行,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彰顯法治並警惕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