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三讀通過 納入18歲公民權、設青年發展基金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內容包含2年內完成18歲公民權法制化、設置青年發展基金等。教育部表示,立法是透過制度化、整合性的規範,推動「青年主流化」,讓各項政策、法規與計畫均能納入青年觀點。
今天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全文共計30條,教育部表示,此法完備我國青年政策基本原則與制度架構,明定青年年齡定義、積極完備18歲公民權,中央政府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並從教育、就業、居住、身心健康、公共參與等多元面向,全面向保障青年權益。
《青年基本法》法案有5大重點,首先是明確青年年齡定義,並確保青年政策適用範圍之彈性,此法所稱青年為18歲至35歲國民,但其他法令就青年年齡範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以兼顧制度一致性與政策彈性。
再者是積極促進18歲公民權,明定此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完備相關法制。
第三是保障青年各種權益,全面向支持青年發展,明定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保障青年享有永續社會與環境、學習及受教育、就業與職涯發展、創新與創業、居住與家庭支持、身心健康、友善平權環境、運動與技能發展、文化藝術參與、經濟獨立與金融素養、公共參與、國際交流及數位參與等權益,建構多層次的社會公共支持體系,回應青年在當代社會所面臨的多元挑戰。
第四是為建立青年政策的長期願景與施政方向,明定中央政府應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作為各部會推動青年相關政策、法規與計畫重要依據。
最後則是要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明定由行政院長定期召開跨部會的青年事務發展會報,並邀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首長及青年代表共同參與、討論,地方政府也應召開跨單位的青年事務發展會報進行討論。
教育部說,青年是促進社會進步、經濟繁榮與科技創新的關鍵動力,完成立法是透過制度化、整合性的規範,推動「青年主流化」,讓各項政策、法規與計畫均能納入青年觀點,教育部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共同完善青年相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