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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教師被投訴有冤案補償 教育部支持補發本薪及學術研究費

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王良博攝 zoomin
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王良博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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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不適任教師處理設有「校事會議」機制,但被認為有濫訴疑慮,多位立委主張,教師暫時停聘接受調查期間後,若沒被解聘或停聘,應該補發薪水。對此,教育部長鄭英耀今(1)日說,現行制度只補發本薪,支持改為補發本薪及學術研究費。

依據現行不適任教師調查規定,教師涉及《教師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案件,若性平會、教評會認有必要者,教師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多位立委提案修《教師法》,主張教師在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果沒有被懲處解聘或終局停聘的話,應該補發停聘期間的所有薪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鄭英耀進行業務報告,並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鄭英耀進行業務報告,並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王良博攝 zoomin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鄭英耀進行業務報告,並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王良博攝

針對回復教師在暫時停聘調查期間的待遇,教育部在書面報告中表示,現行制度有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年功薪),是考量教師非自願停止工作,且經調查後未受不利處分,基於維繫基本生活的照顧措施,性質不是停聘期間工作的對價給付,而各項加給有服勤始支給的性質,所以不在補發範圍。

教育部說,暫時停聘的教師不是自願停止工作,如最終經調查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維持僅發給停聘期間的本薪(年功薪),在近年物價大幅成長下,難以充分維持基本生活及家庭照顧所需,確實有再檢討精進之處,因此,對於立委所提修法方向,教育部原則支持,並尊重立法院決議。

不過,教育部認為,教師薪水中的「學術研究加給」,是基於教師學術研究特性及教學工作本質所給予,與本薪同屬教師固定支領的薪資,性質上與因執行特定職務,或於偏遠地區服務所發給的津貼、補助不同,因此建議,可將補發的範圍,明定為教師每月固定支領的薪資,也就是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比較具有正當性及合理性。

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王良博攝 zoomin
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王良博攝

鄭英耀今天會前針對回復教師在暫時停聘調查期間的待遇受訪,鄭英耀說,現行制度若教師涉及性平案件,暫時停聘接受調查期間沒有薪水,也不會補發,其餘案件的調查則僅補發本薪,支持補發本薪跟學術研究費。

他強調,多數老師都認真、用心教學,希望能夠教好學生,但難免在班級經營或者在管教的過程,可能受到誤解,近期教育部已經跟考試院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溝通過,在經過調查還給老師清白之後,應該補發薪水,此部分已獲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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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事會議 # 冤案補償 # 教育部 # 鄭英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