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禁止旅宿免費一次用品!不只免洗餐具 連瓶裝水也不行

【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環境部與觀光署共創「旅宿業減塑永續元年」,宣告從今年1月起,全面實施一次性用品管制,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四種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是由小瓶裝改成180毫升以上固定式瓶裝或掛壁式等方式提供。新北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擴大禁止旅宿免費提供一次用品項目,包括包裝飲用水、免洗餐具等都上榜。
違者最高罰6000元
「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共11章58條,內容涵蓋溫室氣體減量、建築能效提升、循環經濟、能源創新、綠色運輸及氣候調適等議題,新北市核心目標為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減少30%,2040年減少65%。條例中要求年排放量達一定規模的製造業及建築物,須公開碳排資訊並負起實質減碳義務。
條例明定指定公私場所內用不得提供免洗餐具,鼓勵外帶自備容器優惠,並規範旅宿業不得免費提供一次用產品,違者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確保政策具備延續性與約束力。

業者不得提供瓶裝水、塑膠吸管
目前中央規定的旅宿業管制重點為不得提供容量少於180ml的液態盥洗用品及保養品(洗髮乳、沐浴乳等)與不得陳列一次性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等)。
中央社報導,新北市自治條例則擴大管制項目,業者不得提供包裝飲用水、一次用塑膠吸管、各類材質免洗餐具等。詳細產品類別、管制方式待送審核後,自119年起開始實施。

現行環境部「一次性用品」限制
環境部現行規定,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四種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是由小瓶裝改成180毫升以上固定式瓶裝或掛壁式等方式提供;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浴帽等六種個人衛生用品,不主動提供,不得陳列房間等營業場所,但飯店櫃檯可告知民眾,若仍有個人衛生用品需求,採免費或付費方式提供。

沒帶只能買?
環境部表示,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浴帽等6種個人衛生用品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但於其附屬設施、服務設施、客房以外之經營設施陳列者不在此限,如SPA、三溫暖、游泳池、按摩設施、健身房等。此外,旅宿業除於訂房時提醒民眾自備個人衛生用品外,民眾入住時若未自備個人衛生用品,可向旅宿業提出需求,由其免費或販售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