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愛心便當」事件原委
施志遠出庭後受訪,《知新聞》記者請他說明「愛心便當」事件的來龍去脈,施志遠說:「其實是因為我的父母親去那邊(宮廟)作志工,也幫忙帶我的小朋友,所以我去接送孩子的時候,我父母親會把一些剩餘的便當給我,當年我有向法院的自律委員會說明。」
若被判「免職」連律師資格都喪失
至於在辭去法官職務之前就「兼職」當律師,施志遠說:「自己的一些疏忽行為,我感到很抱歉,希望(職務法庭)合議庭能夠參酌過去我擔任法官的表現,還有我從事律師工作之後的社會公益行為,能夠給我一個繼續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機會。」
職務法庭審理此案,若依照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建議,判施志遠「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施志遠將連帶失去目前的律師資格。
請求合議庭判決「罰款」
本案開庭時,施志遠表示自己因為「愛心便當」、「妻子機車違規」2事件遭調查而心灰意冷,心情受到刺激,才會在離職前「思慮不周」,接受「預支律師報酬」,但辯稱違失情節並非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的那麼嚴重,他承認有收受5個案件共約25萬元律師費報酬,但強調自己很努力想做好法官工作、奉公職守,直到卸任前幾天都還在努力把手邊的案子結案,不想留下未結案件,造成同事困擾。
施志遠希望職務法庭審酌他違失情節並非嚴重,也沒損害任何人的權益,判他「罰款」,而非判決免職,給他自新機會,繼續為社會服務。
司法官懲戒7種處分
《法官法》規定,司法官(法官與檢察官)的懲戒由重至輕分為7種處分:
1.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2.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1年以上、5年以下期間停止任用。
3.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4.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
5.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6.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個月以上、1年以下。
7.申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