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離職前竟「兼職」當律師!出庭認錯求輕判 曾領「愛心便當」這樣解釋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2020年在職時,被投訴去宮廟領取發放給弱勢民眾的「愛心便當」,遭法院口頭告誡;2022年間,施志遠因妻子的機車改裝車燈,被警方攔查開單,他趕到現場關切,事後被爆當街與員警「論法」耍官威施壓,法院政風室展開調查後,施志遠萌生辭意,2023年3月辭職轉任律師,但被查出在離職前幾個月「兼職」寫訴狀、提供法律意見還向當事人預收律師委任費。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底決議將他移送懲戒,建請處以最嚴厲處分「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連帶喪失律師資格。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辯論,施志遠強調自己確有違失,但未達應「免職」程度,請求判處罰款。本案定於6月22日宣判。
說明「愛心便當」事件原委
施志遠出庭後受訪,《知新聞》記者請他說明「愛心便當」事件的來龍去脈,施志遠說:「其實是因為我的父母親去那邊(宮廟)作志工,也幫忙帶我的小朋友,所以我去接送孩子的時候,我父母親會把一些剩餘的便當給我,當年我有向法院的自律委員會說明。」
若被判「免職」連律師資格都喪失
至於在辭去法官職務之前就「兼職」當律師,施志遠說:「自己的一些疏忽行為,我感到很抱歉,希望(職務法庭)合議庭能夠參酌過去我擔任法官的表現,還有我從事律師工作之後的社會公益行為,能夠給我一個繼續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機會。」
職務法庭審理此案,若依照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建議,判施志遠「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施志遠將連帶失去目前的律師資格。
請求合議庭判決「罰款」
本案開庭時,施志遠表示自己因為「愛心便當」、「妻子機車違規」2事件遭調查而心灰意冷,心情受到刺激,才會在離職前「思慮不周」,接受「預支律師報酬」,但辯稱違失情節並非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的那麼嚴重,他承認有收受5個案件共約25萬元律師費報酬,但強調自己很努力想做好法官工作、奉公職守,直到卸任前幾天都還在努力把手邊的案子結案,不想留下未結案件,造成同事困擾。
施志遠希望職務法庭審酌他違失情節並非嚴重,也沒損害任何人的權益,判他「罰款」,而非判決免職,給他自新機會,繼續為社會服務。
司法官懲戒7種處分
《法官法》規定,司法官(法官與檢察官)的懲戒由重至輕分為7種處分:
1.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2.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1年以上、5年以下期間停止任用。
3.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4.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
5.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6.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個月以上、1年以下。
7.申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