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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給退休金!遭北市勞檢開罰30萬元居冠 台鐵:加計利息補償

台鐵台北車站大廳。資料照,陳怡文攝 zoomin
台鐵台北車站大廳。資料照,陳怡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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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4/15)公布115年3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81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15萬元,其中「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於30日內給付退休金,遭罰30萬元最高,對此,台鐵公司強調「是單一個案」,適逢公司負責人更替、印鑑變更及勞退委員更替等法定程序辦理,才會影響時程,已依相關規定加計延遲利息一併發給。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115年3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長德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7萬元、「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樂法美食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及「好動動畫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

其中,「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規定,遭裁處30萬元。

對此,台鐵公司做出三點回應,一、本公司向來極為重視同仁各項權益,各項退休(職)金之核發均嚴格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針對本次裁罰所指之案件,實屬單一個案。該員退休金之撥付作業期間,適逢公司負責人更替、印鑑變更及勞退委員更替等法定程序辦理,並涉及經濟部、台北市勞動局及台灣銀行信託部等多重主管機關之審核與核定,致影響退休金專戶動支及撥付時程。相關程序完成後,本公司即依規定向台灣銀行遞送文書辦理支票開立。

二、本公司於行政程序完備後,已第一時間主動聯繫該名同仁並完成退休金之發放。為維護員工權益本公司除發放原定退休金外,本公司已依相關規定加計延遲利息一併發給,相關給付均已完成。

三、對於雖已盡力補救但仍遭臺北市勞動局裁罰,本公司已進行深刻檢討並完成以下改善措施:優化溝通機制並提前作業時間及建立專案預警與追蹤機制,避免因程序作業影響退休金給付時程,確保在法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審核與撥款程序,維護員工權益及杜絕類此情況再次發生。

北市勞動局公布,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8家(13.95%);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7家(13.17%);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5家(11.62%);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11家(8.52%);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0家(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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