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涉猥褻5女同事!載上山伸狼爪辯遭誣陷 二審判更重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被控猥褻一名女法官、一名女書記官,分別藉故將2人載到陽明山偏僻處,在車上觸碰胸、腿或私處,但蔡明宏辯稱2女誣陷他。台北地院審理認定他確實侵犯2女,2024年依強制猥褻罪將蔡明宏判刑2年2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加碼改判他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此新聞涉及成年議題,未滿18歲請勿觀看
另遭監察院彈劾猥褻5女 職務法庭審理中
另有法院女員工指控曾遭蔡明宏性騷擾、猥褻,監察院2024年調查認定包括女法官、女書記官在內,先後共5女受害,同年3月彈劾蔡明宏,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
涉伸狼爪噁說「再5分鐘就好」
60多歲的蔡明宏2023年已遭停職,他是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的資深法官,檢方指控他2007年11月7日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時,對一名未婚女書記官表示要慰勞她代班工作辛勞,請吃晚飯,然後以勘查士林地院淨山活動為由,開車載她上陽明山,停在偏僻道路的避車彎,竟在後座幫她按摩甚至猥褻胸部,還把頭臉埋在她雙腿說:「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掙脫下車後,蔡男才載她下山。
已婚女法官也受害
另外,檢方指控蔡明宏2022年11月擔任審判長時,於15日中午邀其他合議庭一名資淺的已婚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然後把車開到偏僻產業道路停下,伸手扣住她左手腕揉捏,女法官要求下山,蔡男拖延說:「好啦!再給我5分鐘。」並用手背撫觸女法官臉頰,揉捏她大腿還摳碰私密處,女法官夾緊雙腿抵抗,直說下午跟同庭審判長約好要討論公事,須趕回法院,蔡明宏才罷手,將她載回法院。
辯稱2女誣陷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據多名證人證詞、手機通聯、LINE對話記錄以及2名被害人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蔡明宏確有猥褻犯行,而他身為法官且其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知性侵害對於被害人衝擊極大,不僅身心受創嚴重,也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
北院判決指出,蔡明宏於案件爆發後,辯稱2女因為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等問題而誣陷他,矢口否認犯罪且未與2女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因此北院於2024年8月間對於女書記官、女法官受害部分,各判蔡明宏1年6月、1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上訴仍否認猥褻女同事
蔡明宏先前受訪強調:「絕對沒有對告訴人做任何猥褻行為,一審法院審理的結果,顯出證據跟事實理由,顯然跟告訴人的指述存在重大不符與矛盾,但一審法院卻故意忽視而置之不理,未詳細審酌,而我的答辯內容都足以證明與客觀事實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