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引導資金投入運動產業 擴大企業捐贈賽事租稅優惠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運動部9月9日將掛牌成立,為挹注運動產業發展的活水、鼓勵企業捐贈支持,行政院會今通過教育部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加企業捐贈全民運動賽事享租稅優惠,並引進國發基金、民間資金投資運動事業,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運動部聚焦四個重點,分別是「全民運動」、「運動產業」、「競技運動」、「運動外交」,運動部下設全新的「全民運動署」,也增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協助推動全民運動及運動產業事項。
行政院會今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3條、第26條、第26條之2修正草案,第13條修法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包括國發基金,來建立運動產業發展投資管道,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
政務委員史哲昨形容,將讓未來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如虎添翼」,除了積極輔導、研發、促進國內運動產業發展,還能與國發基金對接,以引資點火。
同法第26條明定營利事業「捐贈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事業單位員工體育活動」、「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以及「透過學校、非營利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企業所購買的國內運動賽事門票」,相關支出得認列為費用,不限金額;政院修法增加第6款、捐贈「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也可認列費用、同樣不受金額限制。
第26條之2修法,對職業運動、業餘運動業、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提高175%,以及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延長至10年。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在院會中表示,運動部將於9/9國民體育日成立,相關修法跟配套措施更要同步跟上,本次修正草案主要是為了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的投資管道,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基金的投入,並且擬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來投資運動產業,展現國家支持運動產業的決心。
卓榮泰說,透過稅賦優惠,提高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的誘因,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