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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公車刷卡沒聽到「嗶!」 婦探頭重刷「車門夾頭肩18秒」獲賠4.1萬元

出版時間:2026/01/28 10:55 (更新時間:2026/01/28 10:59)
社會 法庭
雙齊綝 文章
公車配圖。林林攝 zoomin
公車配圖。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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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嘉義市一名年逾8旬唐姓婦人約2年前搭公車時,上車刷悠遊卡,因沒聽到刷卡機的「嗶嗶聲」,伸頭查看再次刷卡,車門竟開啟夾住她的左手、頭頸肩18秒致挫傷,嘉義地院二審日前審結,認定公車司機及客運公司未善盡乘客安全保護義務,判決客運公司與司機應未善盡乘客安全保護義務,連帶賠償婦人新台幣4萬1590元。

婦再次刷卡遭車門夾18秒

判決書指出,唐婦112年12月19日在嘉義市搭乘公車,上車後坐在後車門旁的位子,座位旁有扶手欄杆設有刷卡機,她因未聽到刷卡的「嗶嗶聲」,伸頭查看並再次刷卡。

未料,車門竟打開夾住她的頸部、肩部及左手,站在門邊一男一女上前欲協助,車上不少乘客大聲喊「關門」,但司機不理會,致唐婦遭夾18秒,直到司機關門才脫困。唐婦當天就醫,經診斷為頸部、左肩及左手扭挫傷。

 

司機:誤為年輕人

司機辯稱,誤以為唐婦是站在門邊的年輕小姐。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與相關證據,認為婦人遭車門夾擊的時間長達18秒,足以造成實質傷害。

再者,當時車門雖開啟,卻無任何乘客上下車,顯示公車仍在緩慢行進且尚未到站,期間若跌落車外,後果不堪設想。

 

 

判賠4萬1590元

法官認定,司機操作不當,客運公司也未提供足夠安全防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司機與客運公司應賠償包含醫療費、交通費、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計4萬1590元。

雙方不服上訴至二審,嘉義地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金額適法,婦人提出的精神創傷與此事故有明確因果關係,最終裁定駁回上訴。

 

搭車刷卡留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宣導搭公車的注意事項,提醒刷卡時,應注意重心且留意緊急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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