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將宣告利率當成保單投資報酬率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常接獲民眾反映認為保單宣告利率比銀行利率高,但因利變型保單會先扣除附加費用,導致累積保單價值不如期待、比放銀行還差。
蔡火炎進一步提1情境說明,保戶有一筆投保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預定利率為1.25%,繳費期間為2年、總繳保費為新台幣200萬元,而此保單投保期間的宣告利率為1.7%至2.95%,當保單第7年度保戶要解約,收到解約金212.2萬元且無收取解約費用。
蔡火炎說,爭點是保戶用銀行定存利率的概念理解保險,誤將宣告或預定利率當成保單投資報酬率,即投資200萬元、解約金212萬,計算得出報酬率為0.92%。
明定銷售文件管理及定期通知機制
對此,金管會為建立保單重要資訊定期通知機制及強化業者內部控制,擬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7點及第8點規定,並自2027年1月1日生效。
蔡火炎表示,修正內容將包含保險商品銷售文件管理機制,明定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銷售文件應增列警語,說明本商品並非銀行存款或其替代商品、宣告利率非固定或保證利率,且因收取附加費用,解約金有可能低於所繳保險費等重要事項。
另外,規範建議書應揭露不同宣告利率情境下的保單利益示範內容,依商品類型列示不同宣告利率情境假設及各保單年度末相關保單利益資訊項目,並建立要保人簽署確認機制,以確保銷售人員確實告知保戶商品特性與風險。
再來是保單重要資訊定期通知機制,蔡火炎表示,明定保險公司應自保險單訂約之日起並滿週年後,以與保戶約定方式定期通知要保人保單基本資料、宣告利率及適用期間、增值回饋分享金處理方式及解約金等重要資訊,以提升保單重要資訊透明度及保障保戶權益,讓保戶定期掌握保單資訊。
納公司內稽內控、違反最重處1200萬罰單
蔡火炎也強調,保險業應將相關注意事項內容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若違反則可處60萬至1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也提醒,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的宣告利率不是固定或保證利率,更不是保單的投資報酬率。保單價值或相關保單利益是依保單條款約定計算,不應該用銀行定期存款的方式推估而得。最後,民眾投保前應詳閱保單條款及建議書,瞭解保險商品特性與風險,審慎評估是否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