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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謊稱10萬遭竊 法官最後放她一馬!原因曝光

社會 法庭
2025/09/19 15:01
王煌忠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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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新北市鄒姓女子去年報案指稱,其身上攜帶的10萬元現金在台北車站遭竊,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及鄒女供稱遭竊現金來源,確定鄒女並無攜帶現金,檢方偵結認鄒女涉犯《刑法》第171條第1項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依法起訴;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鄒女均未到庭,不過法官認為她有意圖使不特定人背負竊盜罪嫌的誣告行為,但考量其行為未造成具體傷害,因一時失慮所致,判免除其刑責。

新北市鄒姓女子謊報在台北車站遭竊10萬元現金,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她因一時失慮所致,判免除其刑責。王煌忠攝 zoomin
新北市鄒姓女子謊報在台北車站遭竊10萬元現金,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她因一時失慮所致,判免除其刑責。王煌忠攝

檢方起訴指出,鄒女於2024年8月9日下午5點多,至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新烏日分駐所報案,指稱搭乘高鐵時發現手提袋中的現金10萬元被竊,懷疑是在台北車站如廁時遭竊,並供稱現金來源是到北部探視住院阿嬤時,因其腦部需要開刀,阿嬤委託胞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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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器發現,鄒女所述行經地點並無如廁行為,加上其對於現金來源說法反覆,開始懷疑其報案內容虛構,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其兄長及姑姑皆否認有將10萬元交付鄒女,並證實案發時祖母因住院根本無力處理金錢事宜,並聯名出具聲明書佐證。

另外警方監視畫面,發現鄒女從南勢角搭乘捷運到台北車站,在前往高鐵月台搭車時,全程並未進出廁所,與其報案內容不符,檢方偵結後將鄒女依誣告罪起訴。

全案移審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鄒女均未出庭,法管審酌,鄒女無端向警員誣告他人竊盜所有現金,固不足取,但本案並無特定對象因此遭檢、警偵查,足見其犯罪情節尚屬輕微。

法官認為,鄒女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其犯罪情狀輕微,且在警詢時自陳案發當時其半昏半醒精神狀態,縱以《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猶嫌過重,尚無科刑處罰必要,因此依《刑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免除其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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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誣告罪 # 免除其刑 # 謊報現金遭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