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拉攏現役軍人 利誘交付軍事機密
高雄高分院表示,已潛逃中國大陸的黃男自2019年間起,受中國大陸派遣人員「王志勇」男子指示,在台以經營地下錢莊為掩護,透過「軍好貸」放貸給現役軍人,並利用網路廣告接觸急需資金的軍、士官。
黃男再以免除賭債、提供工作獎金等方式,利誘國軍官兵刺探、蒐集及交付包括漢光演習等國軍機密。
案經軍方及調查局掌握情資後報請檢方偵辦,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陸續搜索41處,涉案軍士官遭羈押。橋頭地檢署後將案件移由高雄高分檢偵辦,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黃男胞妹及3名涉案現、退役軍士官,黃男則遭通緝。
3軍人遭重判 銀行員暗助洗錢也判刑
判決指出,空軍第七飛行訓練聯隊陳姓上尉作戰官於2022年至2023年間,兩度將軍事機密文件洩漏給黃男及「王志勇」,共收受賄賂20萬元,依兩罪判刑6年、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
空軍第六雷達中隊3D機動雷達分隊胡姓雷達修理上士,2021年9月至10月間交付多筆軍事及公務秘密電磁紀錄,收受20萬5000元賄賂,其中包括免除10萬元借款,依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
另名空軍第二聯隊後勤科陳姓飛機維護督導上士,2023年12月趁同辦公室少校休假離營,登入公務電腦刺探應秘密電磁紀錄,依為大陸地區派遣人員刺探公務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院指出,黃女案發時任職銀行,曾多次協助掩飾行賄軍人的賄款金流,涉犯一般洗錢罪;另依黃男指示,與母親前往高雄左營某銀樓提領透過地下匯兌匯入的100餘萬元現金,規避洗錢申報程序,另涉特殊洗錢罪。法院依3項一般洗錢罪及1項特殊洗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至10個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