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通過食安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院會後召開記者會,陳時中、衛福部長石崇良等人出席。
石崇良指出,食安法上次修法著重在業者自主管理,但在中聯油事件發現,除了應該再強化前者,更應該強化外部監督。此次修法提高業者自主檢驗頻率,針對高風險產品、具寡占影響力的業者,除要求逐批檢驗,根據風險強度調整檢驗頻率(月、季、半年),也要求相關業者擬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並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外部監督部分,石崇良說明,修法要求一定規模、上市上櫃業者需自設實驗室,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跟許可,無論是自設實驗室或外部第三方實驗室的檢驗報告,應即時在24小時之內上傳到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系統,地方、中央主管機關得不預期執行現場查核、抽驗,強化外部街都,確保自主管理落實跟即時警訊。
陳時中補充,日前召開修法審查,地方政府代表表達相當多意見,中央虛心接受,地方基本上最關心的是,希望體制、制度做根本解決,根據規模大小、嚴重度與風險,做分類分級管理,中央有其責任、地方也依不同規模來做管理,加強數位管理與資訊流通,便於提高行政效能。
有關預防性下架,陳時中先肯定新北市府快速因應,21號發現另一家油品公司有相關問題,及啟動停售、要求製造商停止製造、銷售,並啟動退貨處置,中央食藥署也在第一時間,配合地方政府共同查核、檢驗。看得出來,很快就把傷害做即時的控管,所以,在既有機制裡面,如果大家都真的去做,其實可以達到相當程度的效果。
陳時中坦言,既有機制也看到另外一面,就是黑心廠商、有問題隱瞞的廠商,因此整體修法,在第一級的自主管理裡面,加強強制通報、強制檢驗的措施,跟要求一定規模以上要自設實驗室;在二級、三級,也強化驗證辦法與措施,希望精進改善,讓廠商不敢隱瞞、不敢隱蔽,違規裁罰能夠加重,地方跟中央的分工更明確,行政的效益更大,達到優良廠商更好,不優良的廠商不敢隱蔽、不敢隱匿。
中聯油品風暴延燒3周餘,閣揆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衛福部7月20日公布4至6月份所有生產油品及相關產品檢驗結果,21日召開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專家會議,公布檢驗後的處置原則。現行制度對於食品業者自主檢驗、自主管理以及食品異常通報、第三方認證等面向都有精進空間,衛福部啟動修法研議,並在21日由陳時中政委主持召開修法會議,邀請六都代表出席,以建立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卓榮泰請衛福部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廣納各部會以及地方政府的意見,凝聚食安法修正草案的共識;請衛福部即刻盤點,擬定相關子法法規的增修,並且落實執行,以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卓榮泰修法重點,第一,發生重大食安事件時,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動員通報中央以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之應變的責任,以整合相關資源與協調調度。
第二,符合一定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該將食品食安的監測計畫報請中央來核定,發現食品有危害之虞,應於24小時之內通報。
第三,強化驗證機制,驗證機構得進行現場抽樣,並且要求業者提供樣品以及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第四,為落實食安監測的權責劃分,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查核,中央主管機關就重大突發性或其他食安事件,亦得辦理查核,地方機關應配合辦理。
第五,授權訂定下架措施以及後續處置等事項之辦法,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得補助依中央食品安全會報會報指示,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下架之非違規食品業者相關的費用。
第六,食品業者若違反自行或送驗檢的規定、未設置檢驗室等,直接開罰3萬元到300萬元;違反有危害之虞時的停工、通報義務等規定,最高罰1500萬元,並且增訂財產執行保全機制,以避免受處分人有隱匿、轉移財產或者是逃避執行的之虞。
第七是為強化網路食品管理,明訂通訊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以及風險把控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