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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風扇高溫燃燒隱患!消保處抽9件陸製品質全過關 2件標示不符規定已改正

出版時間:2025/12/0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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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今年7月間購樣9件充電式電風扇。消保處提供 zoomin
消保處今年7月間購樣9件充電式電風扇。消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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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夏天天氣炎熱,隨處可以拿著充電式風扇降溫的民眾,由於內含鋰電池,恐有高溫燃燒風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025)年7月間購樣9件產品,最重要的「品質檢測」均符合規定,有1件本體未以繁體中文標示商品名稱,2件缺少使用安全警語,業者均改善完成。

簡任消保官梁明圳說明,消保處首度針對充電式風扇進行檢測,主要是因為充電式風扇內含鋰電池,如果太高溫會燃燒產生危險,且現在台灣的夏天越來越長,充電式風扇很多人使用,像是捷運上動不動就可見民眾拿著使用,消保處擔心「品質」有沒有問題,這才是有風險的部分,因此針對市售商品進行品質檢測,包括「溫升試驗」及「異常試驗」,並進行標示查核。

消保處今年7月間購樣9件市售二次電池供電之充電式電風扇,即俗稱的隨身型或移動型風扇,全部都是中國大陸製,其中品質檢測均符合規定,標示查核則有2件不符合規定,均已請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標示查核部分,有2件不符合規定,涉及商品標示法部分1件不符合,momo購物網販售的「向物手持風扇/AP-CD03」,不符合規定態樣為「本體未以繁體中文標示商品名稱」、「本體未標示原產地、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外包裝商品型號與本體和說明書不一致」、「未以繁體中文標示使用方法」及「未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違反《商品標示法》,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可處2萬至20萬元

涉及商品檢驗法部分,有2件不符合,不符合項目均涉及缺少「本電器不預期供生理、感知、心智能力、經驗或知識不足之使用者(包含孩童)使用,除非在對其負有安全責任的人員之監護或指導下安全使用」之警語。分別為寶雅販售的「RONEVER隨身手持電風扇/PG010」及momo購物網販售的「向物手持風扇/AP-CD03」;違反《商品標示法》,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可處10萬至100萬元。

行政院消保處均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法查處。有關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部分,標準局已請地方主管機關要求業者依法改善;至不符合商品檢驗法部分,標準局亦本於權責依法賡續查處,並要求業者改善。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移動型風扇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商品。二、依相關使用說明及警語,正確使用商品。三、避免遭受撞擊或摔落。四、避免在潮濕的環境下使用。五、避免過度充電。六、避免將移動型風扇留置於曝曬陽光下之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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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保處 # 鋰電池 # 充電式風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