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第133天!檢警解封這2樓層 將進行修復作業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在今年2月13日發生重大氣爆事件,釀成5死38傷慘劇,檢方為釐清氣爆真相及咎責,封鎖11、12樓,並多次指揮警消進入現場勘查,隨著調查結果出爐,檢察官今天(25日)上午再度重回現場進行最後確認後,准予解除封鎖現場,讓封鎖至今已133天的11、12樓,得以進行修復作業,對此新光三越表示,將以安全第一優先,加速進行解封區域修復作業。

檢方為調查新光三越氣爆真相,在案發後立即封鎖12樓氣爆現場以及遭波及的11樓,台中市消防局歷經13次進入現場勘察、累積近百位調查人次,在12樓搜到煙蒂、電線、瓦斯管、圓盤切割器等多樣關鍵證物,在3月28日完成鑑定書,判定發生原因為瓦斯氣爆,立即將鑑定報告送交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4月11日由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統合承辦檢察官李承諺、協辦檢察官謝怡如、温雅惠、吳昇峰等,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及支援警力協助,指揮台中市第六分局通知新光公司及發包、承攬裝潢拆除工程協○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合計 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經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相關人員涉犯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之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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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訊後諭令新光總公司滑姓員工60萬元、吳姓課員40萬元,新光台中店莊姓經理60萬元、呂姓幹部40萬元、李姓幹部30萬元、謝姓組長40萬元交保;協○公司陳姓負責人30萬元交保,其餘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共4人,分別交保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

新光三越目前已進入第三階段修復工程,台中地檢署今天再度通知警方與新光三越人員,前往封鎖的11、12樓勘查、確認,檢方認為相關偵辦進度與蒐證已臻完備,當場准予解除封鎖,交還新光三越善後。
對此新光三越發出聲明表示,持續進行第三階段「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修復工程,將以安全第一優先,依規加速進行相關修復作業及此次11、12樓解封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