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起案件事發於8月4日,欣欣客運「棕11」公車當時從公館發車,往台北市立動物園方向前進,傍晚5時5分行經北市興隆路二段時,與左側轎車發生擦撞事故,司機徐男與駕駛蔣男互認對方有錯在先,吵得不可開交;警方獲報到場,要求進行毒品唾液快篩,孰料檢測發現雙方都呈現陽性反應,其中徐男驗出大麻、蔣男則有安非他命反應,當場遭警方逮捕,徐男喊冤最近服用4種減肥藥及保健食品,質疑出現偽陽性反應。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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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北市公共運輸處今表示,市內公車駕駛長均依「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檢實施要點」規定,每年辦理1次尿液檢驗;另駕駛長每日出車前,均須通過酒精測試,並由調度站人員觀察其身心狀況,確認無異常後,始得派勤營運,以確保行車安全。
針對本案,客運業者為求自清,已對同一調度站75名駕駛長(含當事人)實施尿液快篩,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另該名駕駛長亦由公司職業安全管理師陪同,前往醫院進行進一步毒物檢測,今晚間結果出爐,呈現陰性反應;惟最終結果仍須以地檢署調查結果為準。
公運處表示,對於業者主動自清作為予以肯定,儘速釐清事實。對於毒駕事件,公運處秉持「勿枉勿縱」原則,除嚴格把關行車安全外,亦兼顧駕駛長權益,後續將持續督導業者落實相關檢測與管理機制,維護公共運輸安全與社會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