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分局豐洲派出所8月底時接獲車主報案,指稱自己使用的愛車,8月中在台中市北區英才路及公益路路邊停車,收到待繳費通知,因停車時段他正在日本旅遊,懷疑自己車牌遭到冒用。
警方調閱相關資料發現,被害車主車牌遭同廠牌不同款的自小客車冒用,且行車軌跡頻頻在南屯區出現,本月4日下午5時許,警員發現該車顯示在南屯區行駛,隨即前往周邊查找,果真在南屯區大墩五街與大昌街口,攔查到懸掛假牌的自小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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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賴姓女駕駛向警方表示,因去年酒駕關係牌照遭吊扣,為了上下班代步方便,才會動歪腦筋在網路上購買假車牌,警方訊後將賴女除道交條例告發外,另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函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罰款並禁止駕駛;《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