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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涉貪100萬交保理由曝!起訴後不得以「勾串之虞」羈押 成高院首例自為裁定

社會 法庭
2025/09/12 13:54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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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以親友當人頭詐領384萬元助理費,另收賄70萬元幫建商施壓市府工務局,共涉貪454萬元,今年6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起訴,士林地院8月底裁定陳怡君與同案被告、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均延長羈押2月,陳、張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罕見提訊2人出庭後,破天荒「自為裁定」陳、張各以100萬、50萬元交保,創下司法首例,合議庭指出,「檢察官起訴後,表示證據蒐集、保全已經完竣,除非被告有『勾串之虞的具體事實』,法院不應以『勾串之虞』作為羈押理由」。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涉貪遭羈押起訴,今獲高院裁定100萬元交保,她身後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50萬元交保。丁牧群攝 zoomin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涉貪遭羈押起訴,今獲高院裁定100萬元交保,她身後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50萬元交保。丁牧群攝

案件起訴後 法院沒有義務幫檢察官保全證據

今天裁定陳怡君、張惠霖交保的合議庭成員為高等法院刑事第八庭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文家倩、受命法官林孟皇。

高院裁定指出,士林地院先前認為「有事實足認陳怡君、張惠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以此作為裁定2人羈押禁見理由,這是不對的,因為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有舉證責任與說理義務,檢察官起訴以後,應推定檢察官的證據蒐集、保全已經完竣。法院作為「中立的聽審者」,基於審檢分隸、公平法院與武器平等等原則,原則上並沒有為檢察官考慮證據保全的義務,更沒有「接力」檢察官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

起訴後須有「勾串之虞具體事實」才可作為羈押理由

另外,高院合議庭認為我國檢察官享有法治先進國家中罕見的權限、「於偵訊時可以命證人具結作證」,而《刑法》對不實陳述者時賦予偽證的刑事處罰效果,這意味證人(共同被告)在偵查中具結證述後,縱使證人於審判中作證時翻供,究竟應以偵查中的證述內容為真,抑或審判中所述較為可採?這是法官證據取捨的事實認定問題、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問題,也是法官的核心審判工作,若以「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事由,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也使法官容易形成被告有罪的心理傾向,如此勢必壓縮法院秉於無罪推定原則而判決無罪的空間,無形中提升了造成冤案的機率。

合議庭指出,當法院已於偵查中以「防免勾串」的事由,裁定羈押刑事被告,給予檢察官追訴犯罪的便利,檢察官也據此順利釐清犯罪事實而起訴被告時,法院於移審或審判程序中自須審慎,針對《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要件中的「勾串」事由,採取限縮解釋方法,除非被告於起訴後另行發生「勾串之虞的具體事實」,可例外以此作為羈押事由,原則上不得再依職權,以「勾串之虞」作為羈押刑事被告的事由

至於陳怡君、張惠霖,高院認為2人先前已經自白犯行,張惠霖全部認罪,陳怡君承認收賄、詐欺取財犯行,2人已繳回犯罪所得454萬元,陳怡君雖不認洗錢罪,但洗錢罪刑度是7年以下,比起她承認的刑度7年以上「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洗錢罪刑度較輕,應以較重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論罪,2人之間應無必要串證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遭羈押,今獲高院裁定100萬元交保。丁牧群攝 zoomin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遭羈押,今獲高院裁定100萬元交保。丁牧群攝

陳怡君、張惠霖確有逃亡之虞

不過,高院認為陳怡君、張惠霖確實有逃亡之虞,因為2人涉犯刑度7年以上、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可預期未來的刑期很高,且2人年齡均40幾歲,正值壯年,且無阻礙逃亡的疾病,陳怡君雖為台北市議員,張惠霖為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但本案爆發後,2人再從事(競選)公職的可能性低,恐無固定職業,確有逃亡的積極事由及逃亡之虞,但2人即使有逃亡之虞,仍可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與出海等替代手段停止羈押。

高院審酌後,今天上午11時30分裁定陳怡君、張惠霖各100萬、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每天晚間6時至10時須持個案手機自拍,傳給監控中心報到。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的助理張惠霖(圖),今獲高院裁定50萬元交保。丁牧群攝 zoomin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的助理張惠霖(圖),今獲高院裁定50萬元交保。丁牧群攝

高院法官罕見訊問羈押抗告案被告

對於高院法官罕見親自訊問羈押抗告案被告,律師廖芳萱指出,高院處理羈押抗告案,合議庭3名法官幾乎都是閱完卷證後評議,然後撤銷原本的羈押、延押、交保裁定,發回地方法院重新裁定,或是駁回抗告,確定羈押、延押、交保,不會將在押被告提解到高院出庭應訊。以京華城案為例,柯文哲等被告及檢察官多次針對羈押、延押、交保提起抗告,高院從未提訊在押的柯文哲等人。

高院屢屢「撤銷發回」遭詬病

一名檢察官指出,過去高等法院處理羈押、交保抗告案,長期被詬病的做法是反覆「撤銷發回」,卻不願意「自為裁定」讓紛爭劃下句點,以京華城案為例,柯文哲去年底被起訴後,台北地院2度裁定讓柯交保,但北檢2度抗告成功,高院2度撤銷交保,發回北院重裁,最後北院合議庭於1月2日逆轉裁定柯文哲羈押,柯提起抗告被高院駁回,羈押確定,「如果高院認為柯文哲不應交保,依法可以自為裁定羈押,就不會衍生耗時1星期的抗告大戰」。

砂石車司機衝撞總統府 創「五度五關」抗告紀錄

2014年1月發生砂石車駕駛張德正衝撞總統府案,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北院裁定交保後,北檢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此案來來回回5度交保、5度抗告,直到2月4日,高院將檢方第5度抗告駁回,張德正才確定交保,創下我國司法史上抗告次數最多的紀錄。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助理費,今年2月遭羈押。資料照 zoomin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助理費,今年2月遭羈押。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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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怡君 # 貪污 # 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