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天荒!陳怡君涉貪延押抗告高院破例提訊 100萬交保換裝現身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當人頭詐領384萬元助理費,還收賄70萬元幫建商施壓市府工務局,共涉貪454萬元,今年2月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均遭收押,士林地檢署6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起訴,士林地院認為2人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3個月,日前又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至今被關押205天。陳怡君、張惠霖針對延押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提解2人出庭,創下高院訊問羈押抗告案,提解被告親自出庭的首例。庭訊於上午10時結束,法官11時30分自為裁定,陳怡君、張惠霖各100萬、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每天晚間6時至10時須持個案手機自拍,傳給監控中心報到。
陳怡君獲裁定交保後,卸下手銬,由法警帶到候審室等待親友辦理交保手續,她步下樓梯時,記者問她:「交保開心嗎?」但她沒回應。
下午2時許,陳怡君、張惠霖完成交保手續,陳怡君並在法院內換下囚服,穿上親友為她準備的白襯衫,離開高院時,記者問陳怡君「覺得無辜嗎」等問題,但她面無表情也沒回應,搭上座車離去。
陳怡君求交保 願接受電子監控
今天開庭時,陳怡君透過律師表示,她已經承認收賄、詐欺取財罪,僅否認洗錢罪,且先前於檢方偵查時,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454萬元,而且既然認罪,就是希望獲得減刑,沒有理由逃亡或勾串、滅證,希望能交保。張惠霖則表示她已經全部認罪,也繳回犯罪所得454萬元,也希望交保。
但公訴檢察官認為陳怡君、張惠霖仍有羈押必要,請法官駁回2人抗告。
法官林孟皇聽完檢辯雙方意見後,問陳怡君假設停止羈押,她願意接受什麼樣的替代方式,陳怡君聞言立刻點頭說:「我都接受!」並表示交保、電子監控等方式都可以。張惠霖也說若能交保,願接受任何禁令。
林孟皇又問2人願意提出多少保釋金,陳怡君說她先前繳回454萬犯罪所得,部分是借來的錢,目前資力能提出50萬到100萬元保釋金。張惠霖則表示可提出30萬到50萬元。
法官諭知等合議庭評議後,今上午11時30分「自為裁定」讓陳怡君、張惠霖交保。檢察官、被告均不得抗告,陳怡君、張惠霖交保確定。
高院:起訴後不得以「串證之虞」作為羈押理由
高院裁定指出,士林地院先前認為「有事實足認陳怡君、張惠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以此作為裁定2人羈押禁見理由,這是不對的,因為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有舉證責任與說理義務,檢察官起訴以後,應推定檢察官的證據蒐集、保全已經完竣。法院作為「中立的聽審者」,基於審檢分隸、公平法院與武器平等等原則,原則上並沒有為檢察官考慮證據保全的義務,更沒有「接力」檢察官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
合議庭指出,當法院已於偵查中以「防免勾串」的事由,裁定羈押刑事被告,給予檢察官追訴犯罪的便利,檢察官也據此順利釐清犯罪事實而起訴被告時,法院於移審或審判程序中自須審慎,針對《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要件中的「勾串」事由,採取限縮解釋方法,除非被告於起訴後另行發生「勾串之虞的具體事實」,可例外以此作為羈押事由,原則上不得再依職權,以「勾串之虞」作為羈押刑事被告的事由。
至於陳怡君、張惠霖,高院認為2人先前已經自白犯行,張惠霖全部認罪,陳怡君承認收賄、詐欺取財犯行,2人已繳回犯罪所得454萬元,陳怡君雖不認洗錢罪,但洗錢罪刑度是7年以下,比起她承認的刑度7年以上「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洗錢罪刑度較輕,應以較重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論罪,2人之間應無必要串證。不過法官仍認為兩人有逃亡之虞,分別裁定以100萬、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每天晚間6時至10時須持個案手機自拍,傳給監控中心報到。
法界推測高院合議庭將「自為裁定交保」
對於高院法官罕見親自訊問羈押抗告案被告,律師廖芳萱指出,高院處理羈押抗告案,合議庭3名法官幾乎都是閱完卷證後評議,然後裁定撤銷羈押、延押、交保,發回地方法院重新裁定,或是駁回抗告,確定羈押、延押、交保,不會將在押被告提解到高院出庭應訊,以京華城案為例,柯文哲等被告及檢察官多次針對羈押、延押、交保提起抗告,高院從未提訊在押的柯文哲等人。
至於高院這次特地提訊陳怡君、張惠霖出庭的原因,一名檢察官推測應有特殊用意,可能是要「幹大事」,「自為裁定」撤銷2人的延押裁定並裁定交保,而非僅是撤銷延押、把案件踢回地方法院重裁,原因是,如果高院支持士林地院見解、認為2人依法應該延長羈押,那麼直接駁回2人抗告即可,無須大費周章把人從看守所提解到高院出庭;如果是撤銷延押、發回地院重裁,依照往例也不用法官親自訊問被告。
高院屢屢「撤銷發回」遭詬病
這名檢察官指出,過去高等法院處理羈押、交保抗告案,長期被詬病的做法是反覆「撤銷發回」,卻不願意「自為裁定」讓紛爭劃下句點,以京華城案為例,柯文哲去年底被起訴後,台北地院2度裁定讓柯交保,但北檢2度抗告成功,高院2度撤銷交保,發回北院重裁,最後北院合議庭於1月2日逆轉裁定柯文哲羈押,柯提起抗告被高院駁回,羈押確定,「如果高院認為柯文哲不應交保,依法可以自為裁定羈押,就不會衍生耗時1星期的抗告大戰」。
砂石車司機衝撞總統府 創「五度五關」抗告紀錄
2014年1月發生砂石車駕駛張德正衝撞總統府案,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北院裁定交保後,北檢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此案來來回回5度交保、5度抗告,直到2月4日,高院將檢方第5度抗告駁回,張德正才確定交保,創下我國司法史上抗告次數最多的紀錄。
今天提訊陳怡君、張惠霖的高院合議庭成員是刑事第八庭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文家倩、受命法官林孟皇。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384萬手法曝光
陳怡君涉嫌從2019年起,將胞弟陳衛德、弟媳洪女等4名親友掛名當人頭公費助理,提供銀行帳戶,但這些人實際上並未履行助理職務,卻由陳怡君和張惠霖在聘書上偽造簽名,每月領取薪資或獎金4到8萬元不等,計算至今年初,金額為384萬元。
張惠霖則於助理薪資每月匯入後,以現金領出製造金流斷點,再存入友人申設的帳戶,將款項用於繳納陳怡君和張惠霖的房租等私用或是買股。
另向建商收受70萬「顧問費」助施壓
不只如此,檢方還查出,某建設公司審酌透過議員辦公室名義,可加速辦理位於大同區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因此從2023年8月起,以顧問費為名義,每月匯款3萬9千餘元賄款到張惠霖指定帳戶,張提領後交給陳怡君,至今年2月共計收賄約70萬元。
陳怡君和張惠霖則先後協助建商關說、辦理會勘等方式,向市府審核及施工單位施壓。
檢方偵查期間,陳怡君不認詐領助理費,堅稱助理都有做事,並不是人頭,也否認向建商收賄,強調雙方沒有對價關係,但檢方根據相關證據,仍認定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洗錢罪,今年6月將她和張惠霖等7人起訴。
46歲的陳怡君畢業於東海大學中文系,目前就讀台灣大學EMPA 政治學系研究所,曾任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執行長,蔡英文總統競選辦公室行政組主任,以及游錫堃辦公室秘書、簡余晏、王世堅辦公室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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