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控副所長樓梯間強吻求償60萬!法官因1姿勢還原真相 判他免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警校女學生曉君(化名)畢業後到花蓮某派出所實習,由副所長莊男擔任指導員,但曉君擔任正式警員後,2025年控告莊男性侵、性騷擾,指控莊男曾在派出所樓梯間突襲式對她擁抱親吻。性侵案檢方認為事證不足已將莊男不起訴,但警察局性騷擾申訴審議程序認定構成性騷擾,曉君以此提告莊男求償60萬元,法院依據相關事證,認為2人是「師徒變情侶」,曾交往3個月,而曉君指稱的樓梯間親吻發生時,2人是「膝枕」姿勢,必須有一定信任度與合意才能進行,並非強吻,因此判決莊男免賠。
女警控副所長突襲抱親
曉君提告指稱,2023年間,她的家人發生憾事,她自責未能及時阻止而懊悔不已,陷入憂鬱,莊姓副所長以陪同抽菸聊天為由,跟她到派出所樓梯間,並以安慰為名義,趁她防備不及擁抱與親吻,她嚇到不知所措,逃離樓梯間,莊男利用身為副主管關心下屬的機會,親吻、擁抱,構成「權勢性騷擾」,因此向莊男求償60萬元。
副所長喊冤秀出親密照
求償案審理時,莊男承認在樓梯間對曉君擁抱、親吻,但喊冤說曉君對他由師徒情誼轉化為仰慕之後,雙方2023年短暫交往3個月,兩人分手後,因細故造成誤會,他曾給付10萬元給曉君並寫道歉聲明,但並非因為性騷擾或是性侵害而道歉。
莊男為證明雙方曾交往,提出兩人手臂交纏的親密合照給法官看。
法官調閱警局先前行政調查的記錄,曉君表示:「我談我家人過世的心情,他談他的婚姻衝突,突然間就將我拉躺在他大腿上,抱我親我。」
法官說明什麼是「膝枕」
法官認為當天兩人並排坐在派出所樓梯間,樓梯寬度只有一公尺多一點,兩人應是肩併肩而坐,也就是莊男對曉君做出所謂「膝枕」的舉動,讓曉君頭部枕在他大腿上,與一般偷襲式肢體性騷擾動作不同,膝枕動作是建立在兩人近距離身體接觸及相當的配合度,才能進行。
法官在判決中進一步說明,膝枕行為必須先超越人與人之間的「空間權利範圍」,直接跨越了社交距離(1.2公尺)與個人距離(45公分),進入了絕對親密距離,也就是進入對方「親密距離」,至於親吻,只要不願意的一方以身體扭動表現抗拒,或將臉轉向側面,或以手掩臉或遮住嘴巴,或發出一些聲音,都可以視為不同意的紅燈信號,反之,若無任何反對信號,則會被解讀為同意信號,而一路開啟綠燈,且曉君、莊男在膝枕行為發生後,快速開始交往、發生性關係。
師徒情誼轉為仰慕
依據相關事證,法官採信莊男說詞,認為曉君對莊男由師徒情誼轉化為仰慕之後,與莊男有曖昧,難以認定莊男在樓梯間親吻曉君是權勢性騷擾,因此判決莊男無須賠償。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