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實務上常見雇主的違法態樣,包括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工作幾天離職,雇主不給工資,或假借僱用實習生給付實習津貼名義,讓其從事勞務工作,及僱用未滿18歲的工讀生未備置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等。
因此勞工局針對暑假打工旺季,整理出打工「五要規範」,第一「要達基本工資」,工資雖為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今年1月1日起月薪為2萬7470元,時薪調整為183元;第二「要全額給付工資」,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第三「要備置出勤紀錄、薪資明細和工資清冊」,雇主於發薪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給員工,並應保存5年;第四「要保險」,僱用員工包含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達5人(含)以上事業單位,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員工未達5人的事業單位,應申報員工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申報參加勞保。
第五「要勞退」,雇主應提繳勞工薪資6%金額作為勞工退休金,不得要求工讀生自行負擔,也不可從薪資扣除。林淑媛指出,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規定辦理,確保勞動者法定權益,不因勞工受僱身分是工讀生或正職人員而有所區別。
勞工局提醒,雇主應多加注意避免觸法,營造良好工作環境,讓學生安心且充實度過暑期工讀。勞資雙方如有暑期工讀生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可撥打04-22289111分機35200及市府1999服務專線,亦可逕洽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