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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領愛心便當惹議!法官離職前「兼職」當律師 判決出爐

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因離職前兼職寫訴狀,今遭懲戒法院判罰俸1年。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因離職前兼職寫訴狀,今遭懲戒法院判罰俸1年。資料照。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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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2020年在職時,被投訴去宮廟領取發放給弱勢民眾的「愛心便當」,遭法院口頭告誡;2022年間,施志遠因妻子的機車改裝車燈,被警方攔查開單,他趕到現場關切,事後被爆當街與員警「論法」耍官威施壓,法院政風室展開調查後,施志遠萌生辭意,2023年3月辭職轉任律師,但被查出在離職前幾個月「兼職」寫訴狀、提供法律意見還向當事人預收律師委任費。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底決議將他移送懲戒,建請處以最嚴厲處分「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連帶喪失律師資格。他出庭認錯求輕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他罰俸1年,保住律師資格。

領愛心便當、為愛妻嗆警惹議 離職前兼職律師遭送懲戒

施志遠是司法官訓練所第55期結業,2016年分發台南地院,但屢生爭議,曾被投訴領取宮廟發給弱勢民眾的愛心便當,遭法院口頭告誡;後來又因妻子的機車改裝車燈,遭警方攔查,施志遠到場嗆警,事件曝光後,再遭法院書面警告。孰料2023年辭職前又因兼職寫訴狀、預收當事人委任費,遭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懲戒。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施志遠於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2月間,多次提供梁姓律師相關法律意見,或代為撰寫訴狀,甚至轉介案件給梁姓律師獲取報酬、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預先收取律師費。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施志遠的行為已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法官不得兼職、不得經營商業或其他營利事業的規定,以及不得執行律師業務等規定,情節重大,建請懲戒法院免除其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連帶影響他的律師資格。

請求合議庭判決「罰款」

懲戒法院先前開庭時,施志遠表示自己因為「愛心便當」、「妻子機車違規」2事件遭調查而心灰意冷,心情受到刺激,才會在離職前「思慮不周」,接受「預支律師報酬」,但辯稱違失情節並非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的那麼嚴重,他承認有收受5個案件共約25萬元律師費報酬,但強調自己很努力想做好法官工作、奉公職守,直到卸任前幾天都還在努力把手邊的案子結案,不想留下未結案件,造成同事困擾。

施志遠希望職務法庭審酌他違失情節並非嚴重,也沒損害任何人的權益,判他「罰款」,而非判決免職,給他自新機會,繼續為社會服務。

說明「愛心便當」事件原委 認疏忽兼職

施志遠當時出庭後,受訪解釋「愛心便當」事件,他解釋是因父母親到宮廟當志工,也幫忙帶他的小孩,所以他去接送孩子的時候,父母會把一些剩餘的便當給他,當年也已向法院自律委員會說明。

至於在辭去法官職務之前就「兼職」當律師,施志遠坦言對於自己的一些疏忽行為,「我感到很抱歉」,也希望職務法庭能夠參酌他過去擔任法官的表現,以及從事律師工作後的社會公益行為,給他一個繼續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機會。

懲戒法院審理後,今判施志遠罰俸1年,金額約140萬元。

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資料照。丁牧群攝 zoomin
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資料照。丁牧群攝

司法官懲戒7種處分

《法官法》規定,司法官(法官與檢察官)的懲戒由重至輕分為7種處分:

1.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2.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1年以上、5年以下期間停止任用。
3.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4.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
5.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6.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個月以上、1年以下。
7.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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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施志遠 # 法官領愛心便當 # 懲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