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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魟魚老師」侵害學童拍不雅影像 上訴拿國立大學學歷當理由求輕判

社會 法庭
2025/09/30 15:48
陳力維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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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去年9月新竹一名自稱「魟魚老師」、「魟魚教練」的兒童體適能教師林姓男子,遭控涉嫌性侵學生被檢警逮捕,早成不少新竹、竹北的家長人心惶惶,其後檢警進一步調查,更發現林男存有身份不詳兒童性影像,最後遭一審法院判處12年徒刑。其後林男提起上訴,以「國立大學畢業」、「素行尚可」等理由求從輕量刑,但二審合議庭今(9/30)認定量刑無不當,予以駁回,還可上訴。

去年9月,竹北兒童體適能「魟魚老師」林姓男子涉嫌性侵猥褻學童,遭檢警逮捕羈押禁見,如今一、二審均遭判12年徒刑。翻攝自臉書「竹北人有事嗎?」 zoomin
去年9月,竹北兒童體適能「魟魚老師」林姓男子涉嫌性侵猥褻學童,遭檢警逮捕羈押禁見,如今一、二審均遭判12年徒刑。翻攝自臉書「竹北人有事嗎?」

去年案件爆發 家長人心惶惶

去年9月《知新聞》報導,自稱「魟魚老師」、「魟魚教練」的兒童體適能教師林姓男子,遭控涉嫌性侵學生被檢警逮捕,新竹地檢署表示,林男有反覆實施加重強制性交、猥褻未滿14歲未成年人等罪,向新竹地方法院聲押獲准。有新竹地區網友氣憤PO網公開,由於林男在當地具相當知名度,此事在新竹、竹北的臉書社團傳開,不少當地家長人心惶惶。而林男曾任職的學校、適能體操教室迅速予以解聘,聲明配合檢警及社福單位調查。

任教學校立刻停聘林男、配合司法調查

而林男所任教一所位於竹北市的假日學校公開聲明,接獲家長投訴林男對學童做出逾矩行為,已主動通報縣府相關單位,並停止聘用林男,校方配合司法調查。另外,林男工作的一家體適能體操教室也聲明表示,該名教練行為已損害體操教室的名譽,將對不實言論提出告訴並求償。

林男涉猥褻多名學童、拍攝性影像 二審仍判12年

中央社報導,林男涉嫌對多名未滿14歲學童進行強制猥褻,並拍攝不詳兒童性影像。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檢方認為判刑過輕提起上訴,林男則請求輕判。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今天駁回檢方與林男雙方上訴,仍維持1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魟魚老師」案件爆發當時,新竹地區居民瘋傳,家長人心惶惶。翻攝自臉書「竹北人有事嗎?」 zoomin
「魟魚老師」案件爆發當時,新竹地區居民瘋傳,家長人心惶惶。翻攝自臉書「竹北人有事嗎?」

利用營隊機會多次犯案 遭控強制猥褻11次並拍性影像

檢方起訴書指出,林姓體操老師在民國112年至113年期間,於竹縣某學校營隊擔任帶隊老師,負責照護及住宿兒童保護等責任。檢方調查發現,林男明知多名學生未滿14歲,卻趁帶隊期間對多名學生進行撫摸大腿、小腿、肚子、背部等強制猥褻行為,共計11次。

此外,檢方表示,林男還曾在竹市某大學宿舍交誼廳,藉口教導一名兒童學習體操分腿動作,涉嫌趁機拍攝11張性影像,另還拍攝多張兒童全身照儲存於手機內。案件偵結後,林男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檢方主張林男初期否認犯案 未與家屬和解 量刑過輕

針對一審判決的12年徒刑,林男與檢察官均針對量刑部分不服提起上訴。林男主張,他已坦承全部犯行,態度良好,並以自己是國立大學畢業、素行尚可,且犯案時僅年滿22歲為由,請求二審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並從輕量刑,讓他能早日復歸社會。

檢方則主張一審判決過輕,認為林男為滿足私慾,多次對多名兒童強制猥褻,且拍攝性影像,行為危害嚴重。檢方強調林男在偵查初期否認犯罪,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態度不佳。

二審認定無情堪憫恕情形 駁回上訴維持12年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林男的犯行並無情輕法重或顯可憫恕的情形,不適用減刑規定。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已充分敘明量刑理由,判處的刑度並未逾越法定範圍,也無裁量濫用等不當情形。

因此,二審合議庭今天裁定駁回林男及檢方兩造上訴,仍判林男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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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魟魚老師 # 魟魚教練 # 新竹 # 竹北 # 體適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