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葉柏逸,日前執行凌晨2到6點守望勤務,巡經文心路一段與大墩十七街口,見一輛特斯拉轉彎未打方向燈,立即上前善意提醒,當駕駛黃男(36歲)搖下車窗,隨即散發濃濃酒味,警員使用酒精檢知器發現黃男有酒精反應,隨即要求靠邊停車受檢。
黃男當下坦承,3小時前在夜店飲酒後,搭載女友急欲返家,沒想到因為一個小舉動反而被警盯上,對於自身酒駕行為深感懊悔頻頻致歉,經警員告知酒測相關規定,黃男擔心酒測超標,先請女友到超商購買冰的大瓶礦泉水狂飲,接著當街做起伏地挺身,打算藉由流汗蒸發酒味。
黃男做沒幾下,想到萬一運動促進血循環,讓酒測值不減反增,又改變戰略,再度狂飲礦泉水,再淋於身上,透過「內服外用」冰水,加速降低酒精反應,最終實施酒測值仍達0.18mg/l,黃男得知只差一點點就可安全下庄,再三央求重測未果,只能眼睜睜看著愛車被拖走,還收下一張鉅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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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行為會依據檢測數值,區分為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酒測值達0.15毫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一,可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款,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吊扣駕照1到2年;酒測值超過0.25毫克,將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