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告別10年洗錢案 美國正式解除裁罰令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兆豐銀行今發布新聞稿指出,美國聯邦準備銀行理事會於美國東部時間4月9日公告,終止對兆豐銀行及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之裁罰令。
兆豐銀行及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因2016年間風險管理及遵循美國洗錢防制法規缺失,2018年1月17日與美國聯邦準備銀行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FRB)及伊利諾州金融廳共同簽署裁罰令(Order to Cease and Desist and Order of Assessment of a Civil Money Penalty)。
兆豐銀行2016年8月因紐約分行違反美國洗錢防制法與銀行保密法,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1.8億美元(約台幣57億元)天價罰款,創下當時台灣銀行業最高海外罰款紀錄。主因是內部控制缺失及對DFS處分說明失當。 2018年1月,再因舊法遵缺失遭美國聯準會(Fed)及伊利諾州金融廳罰款2900萬美元。
DFS當時認為兆豐紐約分行內控不佳、與巴拿馬分行間有疑似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洗錢防制申報,也不滿時任董座蔡友才反駁死不認錯。
蔡友才在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要求兆豐銀改善時,未把改善案送董事會,還自己簽署管理階層已「瞭解」的嚴重缺失的文件,犯案態度不佳埋下被美國重罰的主因,也重創兆豐銀獲利。
兆豐銀行及3家分行多年投注大量資源、戮力改善相關缺失,經FRB認定現已完全遵循前揭裁罰令之要求,且能維持各項控制措施有效運作,故於美國東部時間2026年4月9日公告終止前揭裁罰令。
兆豐銀行表示,將持續落實法令遵循、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並堅持永續經營、善盡社會責任之理念,致力提供多元、創新且值得信賴的金融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