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服務司長郭彩榕強調,兒虐議題是「零容忍」的,以這個案子就是民眾看到後通報,讓相關資源可以及早介入,並再次呼籲,即便沒有打罵,但用羞辱的方式,對於孩子的人格的尊嚴傷害同樣非常大;另外,地方政府已介入,不便再對個案細節做更多描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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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詢問,這名少女目前就讀國中,且據悉先前已申請保護令,為何仍未被安置、持續和父親同住?郭彩榕說,要不要安置和有沒有申請保護令應該要分開看,保護令有非常多的款項,如禁止施暴或騷擾等,也就是說,如果沒申請遠離令,不排除還是可持續同住;安置與否則要視社工專業評估,確認個案的安全狀況是否需要被安置。
羞辱管教恐傷孩子尊嚴
郭彩榕直言,重點還是要回歸這名個案所被核發的保護令款項。至於家長該如何拿捏管教與虐待的界線?她說,管教的用意應該是要導正孩子的行為,但要評估是否可能造成孩子自尊心受損等,以今天這案的情況,用羞辱的方式,和改正行為沒有必然的關係,反而可能形成人格的侮辱、留下陰影。
針對這起案件後續是否請地方政府提出相關檢討?郭彩榕說,這個案子本來就已經由地方政府在開案服務中,今天發生一個新的事件,相信地方政府也會做出相應的處理。
郭彩榕呼籲,只要任何人發現當事人或周遭親人,發現個案有違反保護令,就可以通知警察或社工,一但違反保護令,基本上就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屬於刑事犯罪的範疇,後續會由警方進入後續的刑事偵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