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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女童遭家人掛「小偷、畜生」牌遊街 衛福部:違反保護令最重關3年

針對新北女童遭家人掛牌遊街,衛福部保護司指出,這已違反保護令。李柏毅攝 zoomin
針對新北女童遭家人掛牌遊街,衛福部保護司指出,這已違反保護令。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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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一名國一女童,昨(28)日被目擊赤腳、身上掛著寫有「小偷」、「畜生」等字樣的紙板,在人來人往的捷運路上「遊街」,家人在旁拿手機錄影監督,還言語威嚇。衛福部保護司指出,這已涉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大綱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服務司長郭彩榕強調,兒虐議題是「零容忍」的,以這個案子就是民眾看到後通報,讓相關資源可以及早介入,並再次呼籲,即便沒有打罵,但用羞辱的方式,對於孩子的人格的尊嚴傷害同樣非常大;另外,地方政府已介入,不便再對個案細節做更多描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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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詢問,這名少女目前就讀國中,且據悉先前已申請保護令,為何仍未被安置、持續和父親同住?郭彩榕說,要不要安置和有沒有申請保護令應該要分開看,保護令有非常多的款項,如禁止施暴或騷擾等,也就是說,如果沒申請遠離令,不排除還是可持續同住;安置與否則要視社工專業評估,確認個案的安全狀況是否需要被安置。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郭彩榕強調,兒虐議題「零容忍」。李柏毅攝 zoomin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郭彩榕強調,兒虐議題「零容忍」。李柏毅攝

羞辱管教恐傷孩子尊嚴

郭彩榕直言,重點還是要回歸這名個案所被核發的保護令款項。至於家長該如何拿捏管教與虐待的界線?她說,管教的用意應該是要導正孩子的行為,但要評估是否可能造成孩子自尊心受損等,以今天這案的情況,用羞辱的方式,和改正行為沒有必然的關係,反而可能形成人格的侮辱、留下陰影。

針對這起案件後續是否請地方政府提出相關檢討?郭彩榕說,這個案子本來就已經由地方政府在開案服務中,今天發生一個新的事件,相信地方政府也會做出相應的處理。

郭彩榕呼籲,只要任何人發現當事人或周遭親人,發現個案有違反保護令,就可以通知警察或社工,一但違反保護令,基本上就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屬於刑事犯罪的範疇,後續會由警方進入後續的刑事偵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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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福部 # 保護令 # 新北女童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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