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小學今天上午安排參觀法院活動,老師及高院人員招呼他們在法庭區選擇想要旁聽的案件,孩子們得知第3法庭將於10時宣判「家暴殺人案」,紛紛擠到法庭裡,吱吱喳喳說:「我要聽家暴殺人案。」一度因為音量干擾到其他案件庭訊進行,高院人員請他們小點聲並請出法庭。
小學生直擊殺人犯聽判
幾分鐘後,陳昭坤戴著手銬、腳鐐被法警押解現身時,法庭外的走廊上滿滿的都是小學生,法院人員趕緊請他們讓開路,好讓陳昭坤走進法庭。
孩子們盯著手銬、腳鐐,喧嘩聲頓時停止,一度不敢進入法庭,法院人員跟他們說「現在可以進去了」,孩子們才怯生生地推著前面的同學入庭聽判,陳昭坤轉頭看了孩子們一眼,面無表情。
當審判長宣判「上訴駁回」時,法庭內寂靜無聲,孩子們似乎不清楚上訴駁回是什麼意思,隨即乖乖地被法院人員請離。
陳昭坤還押看守所時,記者問他是否覺得判太重,但陳男用手捂著臉,沒有回應。
殘殺女友辯自首求減刑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陳男雖主張自己殺死劉女後向警察自首,應該減刑,但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多次喝令陳男開門,陳男卻以「換衣服」為由,推拖拒不開門並清洗血跡,還將菜刀放在廚房水槽沖水企圖滅證,警察大喊要破門了,他才開門,前後拖延4分30秒。
此外,陳男雖坦承家暴殺人罪,但始終不認為自己有錯,甚至明知劉女手機有錄到事發過程的現場聲音,卻一再謊稱劉女當時用三字經辱罵他,實際上根本沒這件事,因此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仍判陳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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