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洪災19亡5失聯!家屬狀告徐榛蔚廢弛職務 縣府:該負責絕不迴避
【記者陳力維、陳亮諭/綜合報導】去年9月23日花蓮發生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造成了嚴重傷亡,共計19人死亡、5人失聯。12名義務律師團災後協助罹難者家屬,上周二(13日)提告花蓮縣長徐榛蔚、光復鄉長林清水等人,涉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及過失致死罪。花蓮縣府回應,「全案依法接受檢視與調查,如果有該負的負責絕不迴避!」
檢調發動搜索 鄉長遭羈押禁見
花蓮檢調單位日前已展開偵辦行動,搜查光復鄉公所。目前光復鄉長林清水已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另有3名公所員工分別被處以交保、電子監控或請回。
律師:忽視預警與撤離通知疏失
中央社報導,律師團指出,中央政府早在災害發生前的9月22日夜間至23日凌晨,曾多次針對堰塞湖溢流發出預警,但縣長徐榛蔚與鄉長林清水被指控未予重視,導致撤離指令遲滯且範圍不周全。
多名罹難者家屬表示,溢流發生前並未收到村里鄰長的撤離通知;此外,考量到長輩未必使用智慧型手機,細胞簡訊的預警效果也受到質疑。
指控廢弛職務致死 盼司法釐清真相
律師團認為,依據《地方制度法》與《災害防救法》,縣府與鄉公所有執行強制撤離與安置的法定義務,但實際上卻無相應作為。律師團主張,徐榛蔚與林清水怠忽職守,導致紅色警戒區居民喪命,客觀上已構成廢弛職務行為,並違反注意義務致死,呼籲檢方毋枉毋縱,查明真相以還給家屬公道。
中央匡列撤離人數增11倍
面對律師團質疑,花蓮縣政府昨晚(18日)回應,有關撤離工作,縣府及各級政府依《災害防救法》進行權責分工,9月21日11時林保署發布黃色警戒,縣府即要求公所啟動預防性撤離作業。
9月21日下午17時樺加沙颱風中央災防會報指揮官劉世芳部長會議結論:原8月12日撤離259戶,改「依NCDR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套圖1800戶版本(約8000人)」,至晚間7時才取得中央套圖資料,匡列人數增加11倍,也是台灣史無前例撤離規模,9月22日農業部林保署發布紅色警戒,縣府也依《災害防救法》要求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進行強制撤離作業。
報請中央加派國軍協助撤離
縣府表示,面對史上首例撤離規模,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規定,縣府及中央皆應「主動」協助;9月21日發布黃色警戒起,縣府除依法要求公所進行撤離,並派警察局、消防局、及國軍預置兵力及軍卡及地方協勤民力,依災防法交由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統一調度指揮,協助民眾撤離與廣播,並在歷次樺加沙颱風中央災防會報提請中央加派國軍及軍車協助撤離。
多次籲請中央拆彈防災
縣府說明,災前歷次會議,縣府及公所也多次請中央積極處理堰塞湖風險,以8月11日整備會議為例,當時農業部林保署估算影響範圍為保全戶為5村259戶697人,會議主席縣府秘書長饒忠表示,「農業部林保署應透過專業工程拆彈民眾才能安心」、「如果潰壩等於山洪爆發,經濟部九河分署的馬太鞍溪開口堤必須補強,且強度一定要夠」「另外農業部也必須《施放海嘯警報》」強調於中央業管範圍內應徹底移除堰塞湖風險、提高警報作為、加強提防補強等積極作為。
早上說撤180戶、下午改撤1800戶
縣府也指出,中央歷次估計影響戶數差距甚大,舉例8月11日整備會議估保全戶為5村259戶697人,9月17日「農業部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下修為「三鄉鎮5村里、45人」,9月21日上午中央災害應變會議,農業部林保署(陽明交大)建議撤離180戶,至傍晚內政部長改為裁示撤離1800戶(約8000人)。
絕不迴避責任
花蓮縣政府再次對於此次台灣史上首次發生之堰塞湖洪災所造成24位罹難者及失蹤者,深感不捨與哀悼,縣政府表示,「全案依法接受檢視與調查,如果有該負的負責絕不迴避!」並向所有罹難者家屬及所有受災戶表達最深切的慰問與哀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