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競技系重審周台英懲處竟「保密」 教育部打臉:無此規定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台師大女足強迫抽血案震驚社會,台師大運動競技學系今(22)日舉行系教評會,重新討論對教練周台英的懲處,但會後卻堅持不願說明會議決議。對此,教育部學務特教司長吳林輝說,大學教評會各校有其規定,但翻閱台師大教評會設置辦法,並無要求保密。

台師大女足學生「抽血換學分」案風波延燒,女足教練周台英被指控,以畢業學分強迫學生擔任受試者進行抽血、試驗, 校園霸凌調查小組也認定多項霸凌行為屬實,建議解聘且兩年不得擔任教師。
不過,經過台師大校內3級教評會(系、院、校)審議,最終周台英沒有被解聘,僅要求一年內不可超鐘點、不可兼課等,處分落差引起質疑,教育部也要求,學校重新決議處分。
台師大後續承諾重啟審議此案的懲處,今天下午台師大運動競技學系舉行系教評會,重新討論對於周台英的懲處。

經過4個多小時會議,運動競技系主任鄭景峰出面受訪,但卻堅持不能說明會議結論,還堅稱必須保密,然而卻說不出是什麼法規要求保密。
媒體記者向教育部學務特教司長吳林輝求證,教評會是否必須保密,吳林輝解釋,《教師法》當中對於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解聘等規定,有很詳細規定,但對大學沒有那麼詳細的規定,僅要求大學要自己訂出三級三審的教評會機制,因此教評會結論是否可以公開,要看台師大的教評會設置辦法。
實際翻查台師大人事室網站上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內容並未找到教評會必須保密或不得公開的規定。

吳林輝在查閱台師大教評會相關規定後也指出,台師大教評會設置辦法只有談到教評會成員任期、組成、議事規則等,是否要保密、如何對外發言等,並沒有明文要求,推測台師大運動競技系不願說明系教評會結論,可能是內部討論時所做決議,而非受到教評會設置辦法要求。
針對台師大運動競技系不願說明系教評會決議,台師大學生會長黃莨騰受訪時表示,如果系教評會結果要保密,大可提早告知媒體,不用讓外界苦苦等候4個多小時,才宣布不能說明會議結論,此一行為不負責任。

他也提到,他沒有查到系教評會結果不能公佈的法規,建議鄭景峰應該提出法規讓外界了解,否則還是應讓大家知道發生什麼事。
黃莨騰也笑說,沒有預期系教評會會轉往林口舉行,「蠻有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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