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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手級狼師現形!新竹桌球教練猥褻小二女童46次 無恥辯「情輕法重」遭法官打臉

女童遭桌球教練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zoomin
女童遭桌球教練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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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新竹一名具備國手資歷、擔任國小外聘桌球教練的黃姓男子,涉嫌利用指導球隊之便,對年僅8歲的小二女童伸出狼爪。黃男在短短半年內,趁著休息時間提供手機給女童玩耍,藉機猥褻多達46次。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侵害幼童身心健康極鉅,昨(16)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46罪,重判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藉手機當誘餌 校園角落變女童噩夢

判決指出,被告黃男原為新竹縣竹北市某國小的外聘桌球社教練。112年2月起至8月間,黃男利用周一至週五課後社團或暑期訓練時間,在學校桌球教室內,趁著休息期間,將手機借給一名就讀小學二年級、8歲女童玩遊戲。

黃男見女童專注於遊戲、年幼無知且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竟在教室內多次撫摸女童的大腿及下體私處。案經被害女童家長察覺有異,並向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舉報,全案因而曝光。

狡辯「情輕法重」遭法官打臉

法院審理時,黃男雖坦承所有犯行,但其辯護人主張,被告在偵查中便自白,且未對女童施以暴力,損害並非至重,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指犯罪情節輕微,法定刑過苛)規定酌量減刑,遭到合議庭法官嚴厲駁斥。

法官認為,黃男身為教練,本應肩負教育與保護學童的職責,卻為滿足私慾,利用學童對師長的信任與玩手機的機會,長期且反覆進行侵害,行為嚴重破壞被害人的身心健全,並導致女童家長心理承受巨大傷痛,「客觀上實無法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拒絕減刑。

46罪併罰 判刑11年可上訴

新竹地院考量被告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取得原諒,儘管其坦承罪行,仍不宜輕縱。法官針對其犯下46次猥褻行為,每一罪各處3年5月徒刑,最終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全案仍可上訴。教育局也提醒,家長應多留意子女在校外教學或課後社團的情緒變化,校方亦須嚴加審核外聘人員資歷,避免校園成為安全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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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輕法重 # 桌球教練 # 新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