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議題討論許久,明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排審《大學法》修法草案,多個師生團體今天發出聯合聲明表示,《大學法》自2005年修正迄今已逾20年,舊法規早已不能因應現下變局,高教改革勢在必行,期待會議能在既有公聽會及各界討論的基礎上,逐步收斂行政、立法及民間意見,進行實質討論,對已有共識的改革方向優先推進,並建立明確的後續審查與溝通機制。
師生團體也針對《大學法》修法提出5項訴求,首先在校長遴選部分,主張不分公私立學校,校長遴選過程均應保障教師、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在遴選委員會中有席次,且遴選會議及過程應公開,另外,校長續任過程應有制度,保障師生的意向完整表達。
第二是針對校務會議,師生團體指出,校務會議是校園共治的重要場域,也是校園民主的根本,呼籲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應為未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的基層教師,學生代表席次則應佔全體代表的1/8至1/5以上。
第三是教師權益保障方面,師生團體表示,應全盤檢討當前的教師評鑑制度,並完整落實校內「三級三審」,杜絕三級三審前的預審,以及審後仍有更終局審判的可能。
第四和學生參與校內會議有關,師生團體訴求,學生是大學校園中的最大主體,應全面保障學生參與校園共治的權利,呼籲《大學法》應保障學生出席參與包含但不限於所有有關學業、生活、獎懲規章制定的校內會議,讓校園治理兼具公平與周延,另外,教師事涉性平、霸凌或其他可能改變教師身分的案件時,也應有學生代表參與教評會。
第五是學生會專章入法,師生團體指出,學生自治是落實大學自治、校園民主不可或缺的一環,保障學生自治組織的組成及運作,更是校園民主的展現,呼籲學生自治應在《大學法》中有獨立專章的地位,特別保障其地位、空間、財務運作的自主。
師生團體強調,本次《大學法》修法機會,是20年來最有共識的時刻,肯定不分黨派立委的支持與重視,以及所有教育團體、師生團體、教育部對於推動《大學法》修法的努力,期待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能將修法版本送出委員會。
參與聯合聲明的師生團體,包含高教工會、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台灣青年思潮協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學生聯合會、EdYouth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台灣學生自治學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