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瓶水燒了愛車
去年7月17日彰化縣花壇鄉宏宅街曾發生一起路邊停放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儀表板自行起火的離奇案件,警方調查發現,罪魁禍首竟然只是一瓶放在車內的「透明瓶裝水」。
「瓶裝水」因為陽光透過瓶身聚焦,在車內形成局部極端高溫,直接引燃周邊物品。
統計近3年已有5起因光聚熱或車內打火機、鋰電池受熱引發的車輛火警。
實驗證實:車內瓶裝水如凸透鏡
為了驗證,火災調查人員進行模擬實驗,在車內擺上裝有清水的透明瓶裝水。
實驗結果證實在特定角度下,這瓶水就像「凸透鏡」,能把光能集中在一個點上,形成局部高溫達115℃以上。
實測10分鐘 儀表板皮革起泡冒煙
10分鐘後,儀表板已感受到超高溫度,皮革起泡冒煙、紙張熱分解輕微碳化,產生黃褐色焦痕。
警方表示,該狀況可知瓶裝水確實具有引發火災的可能,加上密閉車廂內完全沒風,熱量累積效果顯著,溫度明顯上升。
不只瓶裝水危險 這些東西都不該放
除透明瓶裝水外,玻璃瓶、放大鏡、化妝鏡、水晶飾品、玻璃球等具有聚光效果的物品。
此外,夏季密閉的車廂溫度可於短時間內快速升高,行動電話、行動電源、打火機、芳香劑等物品亦可能因高溫導致爆裂或起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