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拍電影沒拿到錢!纏訟8年加告邱瓈寬討5700萬 結果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香港藝人曾志偉20多年前與台灣王牌製作人裴祥泉合作,由曾志偉執導、演出《大頭兵》等8部電影,2003年結算盈餘,裴祥泉應給付曾志偉5700萬元並簽立等額本票,但裴祥泉2015年病逝,曾志偉2018年提告要求返還借款,法院二審判裴祥泉的繼承人、3名手足須返還曾志偉5700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曾志偉追加裴祥泉的愛徒、遺囑指定的遺產執行人邱瓈寬為被告,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改判知名影視製作人邱瓈寬應於裴祥泉遺產範圍內,給付曾志偉5700萬元。
曾志偉提告討5700萬
曾志偉提告指稱,他多年前與裴祥泉合作《大頭兵》等8部電影,由他主演及執導,應取得的報酬及收益,交由裴祥泉代為收取、保管及處理借用事宜,2003年結算,確認裴祥泉應返還5700萬元,因此要求裴祥泉的遺產繼承人返還。
曾志偉二審逆轉勝
此案一審認為曾志偉未能舉證證明與裴祥泉之間有消費借貸、盈餘分配、消費寄託、委任等法律關係存在,2022年判曾志偉敗訴,但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雙方確實有代為收款、處理事務的委任契約,2023年改判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等3名手足應返還曾志偉5700萬元。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合議庭認為與遺囑有關的遺產訴訟,訴訟實施權應歸屬於遺囑執行人,並應以遺囑執行人為原告或被告,而裴祥泉所立的遺囑記載:「...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在我離開之後,將我所有動產及不動產都給楊胖(楊智明)跟阿寬(邱瓈寬),在處理完公司應收應付帳款之前,公司繼續經營,要記得還給朱延平跟曾志偉...」,並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意思是不應以3名手足為被告,因此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邱瓈寬應清償裴祥泉債務
高院更一審期間,曾志偉追加邱瓈寬為被告,合議庭依照最高法院發回意旨,認為裴祥泉的債務應由遺囑執行人邱瓈寬辦理清償事宜,今改判邱瓈寬應於裴祥泉遺產範圍內,給曾志偉570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