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修法三讀通過 新增職場霸凌專章!5大重點一次看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共計修正25條文,是2013年以來最大幅度調整,修法內容包含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加強工程承攬安全管理,以及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提高違法時的開罰罰則等。
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且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職安法》修法。
勞動部表示,《職安法》修法共有5大重點,首先是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第二個重點在於加強承攬安全管理,台灣工程經常層層轉包,造成安全問題,因此新修版本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也擴大共同作業的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2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第三個重點是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除了訂出職場霸凌定義,也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同時也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的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
第四個重點為提高處罰額度,過往職安違法常被詬病開罰金額太低,因此,修法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第五個重點在於,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的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職安法》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若屬於發生職業災害者,還要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訂定、修正作業,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希望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