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網傳「賣種苗沒登記罰30萬元」是真的!法規遭擴大誤解爆恐慌 農糧署澄清

網傳「賣種苗沒登記罰30萬元」是真的!法規遭擴大誤解爆恐慌 農糧署澄清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台灣1988年12月5日公布實施《植物種苗法》,2004年4月21日更名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是行之有年的法規,但近日傳出消費糾紛爆發「無證賣種苗植物罰6萬至30萬元」檢舉潮,使種苗業登記證適用議題最近在各大社團炸鍋,對此,農業部農糧署今(5/31)強調,法規認定以「目的」為核心,如果是供食用或觀賞等用途,如市場販售的蔬菜、水果或鮮花,不需要登記,若是「供繁殖或栽培」就要辦理種苗業登記。
自曝曾帶紅龍果莖回越南種 麥玉珍道歉:昔不夠了解法律規範

自曝曾帶紅龍果莖回越南種 麥玉珍道歉:昔不夠了解法律規範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民眾黨立委麥玉珍今到台中參加紅龍果外銷日本記者會,自爆來台首次吃到紅肉紅龍果很喜歡,曾切莖帶回越南試種,但沒有種成功,引起爭議,農業部長陳駿季現場受訪呼籲國人,不要輕易把種苗輸到其他國家,以確保台灣優勢。麥玉珍透過媒體群組表示「深感抱歉」,當時剛來台灣,對於相關法律規範不夠了解,希望藉她的經驗提醒大家,不要誤觸法令,共同守護美好家園。
載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