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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後補破網 《兒少權法》迎15年最大修法、擬納兒少工作證

衛福部預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今起預告30天。李柏毅攝 zoomin
衛福部預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今起預告30天。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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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今(21)日預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今起預告30天。

署長周道君表示,本次是15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預計從現行118條增加至165條,包含針對兒童收出養程序中,明文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的角色和定位、明確界定「不當對待」的類型等,同時也納入民間團體倡議的「兒少工作證」制度,只要從事會接觸18歲以下兒少工作者皆須申請。

15年來最大幅修正 條文增至165條

衛福部表示,《兒少權法》自100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以來,歷經10次修正,最近一次是在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現行法列「身分權益」、「福利措施」、「保護措施」、「福利機構」等章,但隨社會變遷,已未能充分連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保護以外權益事項,促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職掌與兒童及少年權益相關事項共同推動。

周道君說,本次預告是15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總體參考《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結構,對整個條文的結構進行重整,條文總數也大幅增加至165條,同時反映社會現況。

 

社家署長周道君說,本次預告是15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李柏毅攝 zoomin
社家署長周道君說,本次預告是15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李柏毅攝

兒童收出養程序 明文規定地方政府角色與定位

第一個重點是針對「兒童收出養程序」內容,周道君表示,從先前的「剴剴案」,在行政層面已經做了一些調整,這次也在立法的層次中,對於地方主管機關在收出養程序中的角色和定位,做了更明文的規定。

第二,「兒少保護」部分,以往多半只會偏重「家長不可以對兒少做一些不適合的行為」,周道君指出,這部分也參考了CRC第19號「一般性意見書」,將不當對待行為,具體透過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性不當對待等,在條文中呈現具體化呈現,讓未來這類不當對待的後續,不論是調查或處理,都可以有更明確的程序和依據。

 

草案擬納入兒少工作證制度

對於兒少的「替代性照顧」,周道君說,當家庭中已經不太適合照顧兒童,需要透過家外處理,對人員資格的要求,也參考最近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不適任的情況做了更具體的規定,也根據現在的法律進行翻修;此外,也新增家照顧這些家外安置兒童的照顧資源,如團體家庭等照顧模式,也有比較明確的定位。

周道君指出,近期很多民間團體在倡議的「兒少工作證」,這次也嘗試考慮納入建議,如何跟現行在機構中,或特定法定場域中「不得任用」的規定進行調和,初步針對適用範圍、用人單位的程序和責任等,也都有納入條文中。

周道君表示,民間團體在倡議的「兒少工作證」,這次也嘗試考慮納入建議。李柏毅攝 zoomin
周道君表示,民間團體在倡議的「兒少工作證」,這次也嘗試考慮納入建議。李柏毅攝

呂建德:將是我國兒童人權保障的關鍵升級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本次兒少權法的全面檢討,是我國在兒童人權保障體系上的一次關鍵升級。不僅回應國際審查建議,也正視家庭型態改變與數位環境帶來的新風險,從制度面來補強社會安全體系,將廣泛蒐集意見,持續與社會各界對話,在保障兒少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取得制度可行性與社會共識,穩健推動修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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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權法 # 剴剴案 # 兒少工作證 # 衛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