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
環境部表示,從114年1月1日起,觀光旅館、民宿等旅宿業者不得主動提供個人衛生用品,且必須調整備品配置,包含將小於180毫升的小瓶裝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4種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改用大瓶裝方式提供,同時,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浴帽等6種個人衛生用品不得主動提供,鼓勵消費者自備。
現在連浴巾也不提供?觀光署回應了
不過近日卻有民眾在社群平台抱怨指出,可以理解業者基於環保不提供牙刷,但入住旅館卻連浴巾也沒提供,還看到業者直接貼出公告,「配合政府節能減碳將不提供浴巾」,並針對一次性備品額外收費,讓網友忍不住直呼:「誰會把浴巾放在行李箱裡?又笨重又濕濕的。」
對此,觀光署回應,依據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宿業者對於提供服務應明白揭示,讓旅客訂房前清楚瞭解,若有認知的差異,則屬消費爭議案件;至於個案有收到檢舉都會請權責單位進行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