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巨大遭美方點名強迫勞動,後續台美協議也論及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的議題,經濟部與勞動部於今日分別發布《強迫勞動貨品限制輸入作業要點》及《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設置要點》,建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機制。
針對未來強迫勞動貨品限制輸入的流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表示,經濟部接獲合作國家認定強迫勞動貨品資訊後,會函送到「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並於30天內決議,是否要限制輸入,經確認者會由《貿易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入,再讓財政部於邊境執行查驗。
在審定會做出決議之前,審定會中的常設委員,會先做暫時決議,看是否需要採取暫時限制輸入的措施,但此一暫時限制輸入的時間,最長為60天。
至於審定會的組成,共有12名委員,包含經濟部長、勞動部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共同召集人,4名常設委員來自經濟部、勞動部、財政部、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其餘則是內政部、外交部、交通部、農業部、衛福部及陸委會的代表各1人。
黃琦雅解釋,制度設計有暫行限制輸入時間最長60天,是因為經濟部可能需要較多時間搜集貨號等資料,才能正式送交審定會進行最終決議,而審定會接獲案件後做出最終決議的30天期限,是從正式收到經濟部函送資料開始計算。
媒體詢及,合作國家為何、台灣是否可主動認定強迫勞動貨品,或者接受民團提案認定強迫勞動,黃琦雅說,目前我國已經跟美國有協議,美國是合作國家,未來合作國家範圍不排除增加,而台灣能否自己認定、接受民團提案等,未來將滾動式檢討。
勞動部強調,近年美國、歐盟等主要經濟體均已建立強迫勞動貨品禁止輸入制度,我國建立審定機制,將有助與國際接軌,共同維護全球供應鏈人權,也能提升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