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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權益大變革!專法上路強制平台投保 健全外送員「保護網」

以往Uber Eats是每周結算一次酬勞匯款給合作夥伴外送員。林林攝 zoomin
以往Uber Eats是每周結算一次酬勞匯款給合作夥伴外送員。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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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已於7月21日正式施行。新法上路後,不論平臺業者與外送員是否具有僱傭關係,只要雙方已成立外送服務契約,平臺業者須依勞動部公告的範圍及標準,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才能安排外送員外送服務。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外送員與平臺業者多半未必具有僱傭關係,屬於無一定雇主的工作型態,除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國民年金法》所提供的社會保險保障外,較缺乏針對外送工作風險所設計的保險機制。

為保障外送員權益,同時考量外送員為從事使用公共道路密度及危險性較高的工作,政府透過制定專法,要求平臺業者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

此外,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無一定雇主的外送員在提供外送服務期間所自行負擔的職業災害保險費,也可向平臺業者請求支付,與受僱勞工的負擔方式相同,進一步強化其保障。

陳志愷指出,在全民健康保險方面,無一定雇主的外送員若已加入職業工會,應由所屬職業工會作為投保單位;未加入職業工會者,則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

由於外送員自平臺業者取得的外送報酬,仍屬「薪資所得」,除已透過職業工會投保者外,當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門檻時,平臺業者應依法代扣外送員應負擔的健保補充保費,並計入業者自身應負擔的補充保費計算。

至於國民年金保險,陳志愷表示,無一定雇主的外送員如未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年滿25歲、未滿65歲者,原則上仍應依法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維持基本社會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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