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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淪喪3|地方衛生稽查爆漏洞 醫界籲主管機關定好遊戲規則

北市衛生局與警察局針對醫美診所和美容瘦身中心進行反針孔稽查專案。北市衛生局提供 zoomin
北市衛生局與警察局針對醫美診所和美容瘦身中心進行反針孔稽查專案。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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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林芳如/台北報導】全台多家醫美診所爆出偷拍疑雲,衛福部邀集相關醫事團體代表討論後達成四點共識,但民團認為這僅是大方向呼籲,缺乏具體的「資料保存」與「使用管理」規範,地方稽查也存在漏洞,且在醫療場所的偷拍,罰則應比一般公共場所更重;醫界則點出,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訂出清楚明確的指引,不能只是讓地方各行其事。

醫改會:衛福部接下來要提供公版同意書內容非常關鍵

衛福部與醫界4大共識 醫改會:缺乏具體規範

衛福部本月13日邀集地方衛生局、醫界代表開會研商強化病患隱私保護,達成四點共識,包括一、偷拍零容忍,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二、公共空間可明顯公告後架設正常監視器,三、低度隱私空間錄影需告知,四、高度隱私空間禁止錄影,除教學目的可局部拍攝,需取得病人同意。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認為,這僅是大方向的呼籲,缺乏具體的「資料保存」與「使用管理」規範。現行規範雖要求取得病人同意,但對於「同意書應包含哪些內容」及「如何取得知情同意」缺乏明確標準,衛福部接下來要提供公版同意書內容非常關鍵。

資料保存和使用已到需要全面檢討的時刻

多家醫美診所涉偷拍 長期管理灰色地帶

從爆出第一例的愛爾麗診所開始,接連爆出包括聖宜、光澤、研醫明、樂菲、君綺等醫美診所涉嫌偷拍,反映出醫療場域長期存在的「管理灰色地帶」。醫改會早在2013年就針對這個問題函詢法務部,對方明確回覆,醫療錄影須符合《個資法》,包含告知錄製目的、資料使用方式、必須取得「書面同意」,也要告知病患有查詢、取得複製本的權益。

林雅惠強調,必須從制度面根本解決,尤其愛爾麗的受害者還有未成年少女,顯示資料保存和使用已到需要全面檢討的時刻。她也指出地方衛生局稽查存在漏洞,愛爾麗事件爆發後,診所事先得知稽查時間,緊急請廠商卸除十幾家分店的監視設備,稽查能否反映真實情況令人存疑。

醫改會認為,衛福部應藉此盤點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的情況,參考國外經驗,在不同情境設置不同的同意書範本,明定哪些區域可以錄影、資安規範為何,並加強設備連網、調閱權限、保存和銷毀管理的法令。

醫療場所偷拍的罰則應比一般公共場所更重

孩子身體敏感度不足 兒科診間不應列為低隱私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主張,醫療場所偷拍的罰則應比一般公共場所更重。病人因信任醫師才交出身體主權,像這樣嚴重破壞醫病信賴關係的行為應予嚴懲,且影像管理須有明確規範,包括由誰保存、保存多久、誰有權限調閱,並應建立外部監測機制,避免院所「球員兼裁判」自行黑箱管理。

不過對於將不涉及私密處的診間列為低度隱私空間,黃淑英持保留態度,認為兒科診間中兒童對身體觸碰的敏感度不足、不敢表達不適,即使未裸露身體,不正當的肢體接觸同樣構成侵害。

警方仔細端詳辨識醫美診所天花板上的設備是否針孔攝影機。北市府提供 zoomin
警方仔細端詳辨識醫美診所天花板上的設備是否針孔攝影機。北市府提供

七成醫美診所仍為醫師經營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理事長陳俊光指出,會爆出這些事件,主要是相關法規並沒有完整規範,什麼樣的行為是不對或有瑕疵的。

陳俊光表示,可以確定的是,本次事件的違規業者,主要是觸犯《醫療法》108條,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以及超收醫療費用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經查屬實,而未依限將超收部分退還病人,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的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陳俊光說,在台灣約七成以上仍是由醫師經營,在專業程度支撐下,道德標準自然比較高,而商人在背後運作的,確實較容易發展爲連鎖,以需要為了偷拍這件事情負責來說,《醫療法》會是處罰裝設的幕後黑手,也就是診所的實際負責人,以「被租牌」診所院長來說,在這樣的條件下,不會因而被重罰。

基層醫:顯眼處公告「錄影中」應為默示同意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林應然建議以公告代替書面同意,在顯眼處公告「錄影中」,病患知情仍選擇就診即視為默示同意;涉及私密部位的診療可要求書面同意,但一般常規看診不應受限,且若低度隱私診間每次診療前都須取得書面同意,對小兒科或耳鼻喉科而言,簽文件的時間可能比看診還長。

林應然重申,監視器是為了預防醫療暴力、糾紛及性騷擾,錄影能在紛爭時提供客觀證據,保護醫病雙方。

林口長庚院長:重點在病人知情同意

林口長庚醫院院長、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理事陳建宗指出,侵入性手術容易引起糾紛,很多診所會透過事前拍照避免爭議,重點仍在讓病人知情同意,否則「『沒有反對就可以』,聽起來也怪怪的」。此外,評鑑有影像保管機制,不同醫師的病人影像不得互看,用於學術研討須做到去識別;教學手術則必須充分告知並取得病人同意。

醫病雙方互相尊重 患者錄音也應先告知

醫病互相尊重 患者錄影音也應告知

醫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資深醫療爭議調解人士張甫軒表示,以他所在的婦產科領域為例,內診、手術、生產等高度隱私的侵入性醫療行為,一定要有護理人員陪同,且絕不能有任何攝影。

至於患者希望錄音給未到場親友的情況,他本身不反對,在試管嬰兒領域尤其認為音檔有助患者回家複習、避免重複發問,要尋求第二意見也沒問題,但前提仍是明確告知醫師、彼此尊重。

醫美業籲主管機關把法規訂清楚

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聯會理事長、整形外科醫師蔡豐州指出,各縣市在中央訂出指引前就逕行處理不是不行,但如果地方用不同標準各行其事,醫事司作為主管機關,應負責把法規說清楚,不能只說「衛生局有他們的權限」。

他也說,醫療從業人員大多不會故意偷拍,裝設監視器往往出於管理考量,但各方都只用片面資訊支持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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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事司 # 醫美 # 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