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權法大修「個人助理納母法位階」 歧視、騷擾損害負賠償責任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涵蓋強化無障礙環境、自立生活服務機制、確保身障者代表參與政策諮詢,及完善機構保護機制等四大重點,院長卓榮泰說,「沒有障礙的人,只有障礙的環境」,此次修法強化網站、行動應用軟體近用權,及市區道路、騎樓的無障礙環境,希望全方位營造身心障礙者尊嚴而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衛福部大幅度修正《身權法》41條條文、新增9條、刪除1條,修法重點包括一、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禁止騷擾、通用設計等入法,因歧視或騷擾,致生損害於身心障礙者,負賠償責任。
二,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明確規範地方政府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結合各項支持服務資源。三,強化無障礙環境規劃,未來各級政府、公營事業、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一定規模以上之醫院、金融機構所建置網站及行動話應用軟體(APP),均應通過無障礙檢測,考量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性。
此外,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針對市區道路、人行道、騎樓不符合無障礙規範者,訂定分年分期改善計畫,整合轄內交通服務資源,發展復康巴士等其他交通服務措施。
四、完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對象保護機制,考量部分身心障礙者自我保護能力薄弱,依違反特定情節的不同程度,限制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人員;機構違規嚴重,除罰鍰外,並將公告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涉嚴重致死再加重罰責。
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法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沒有障礙的人,只有障礙的環境」,將「禁止騷擾」、「合理調整」及「通用設計」等進步措施入法,並強化網站及行動化應用軟體使用之近用權,以及市區道路與騎樓之間的無障礙環境規範,希望全方位營造身心障礙者尊嚴而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身心障礙團體長年訴求希望強化「個人助理服務」,卓表示,本次修法也特別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運作,提升到母法位階,建立整合資源、導入專業審查、身心障礙者參與的機制。未來將修正子法明確規範,讓執行更加完整妥善;此外,也強化機構管理、提高處罰,防制機構不當對待身心障礙者事件發生。
卓榮泰提到,本次修法特別紀念過去長期倡議身心障礙者與罕見疾病患者權益的已故律師陳俊翰律師,這不但是他的遺願,他的母親多年來也為這項工作默默付出,再加上許多民間團體的訴求,因此共同完成本次修法,這是政府回應身心障礙團體多年來的訴求,持續提升身心障礙者權益的重要工作。
他請衛福部於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積極溝通協調,爭取各界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