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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移工懷孕可月領3.9萬元 勞動部否認:無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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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近期網路流傳,移工若懷孕可月領3.9萬元,但日本、香港則要求移工懷孕就要離境。對此,勞動部澄清是錯誤訊息,並無懷孕能領3.9萬元政策,移工也無法領到生育補助,且日本、香港都規定,不可因移工懷孕而將其解僱。

網傳移工懷孕可月領3.9萬元,勞動部澄清並非事實,沒有此政策。圖非當事人。陳卓邦攝 zoomin
網傳移工懷孕可月領3.9萬元,勞動部澄清並非事實,沒有此政策。圖非當事人。陳卓邦攝

針對網路流傳「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勞動部說明,合法移工若有加保勞保,可依法請領生育給付,但沒有「月領3.9萬、領172萬」的政策,並非事實。

勞動部強調,每日500元的移工安置費,是當雇主難以妥善照顧移工或管理,經地方政府評估有安置移工的需求,才會撥給「合法備案的安置單位」,來支應安置期間所需相關費用,並非發給移工個人,且安置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如有職災、爭議訴訟、重大傷病、刑事被害等特殊情形,可延長一次,最長以2個月為限,安置期限也不得逾聘僱許可期限。

勞動部強調,並無移工懷孕可月領3.9萬元政策,圖為先前移工大遊行經過勞動部前。資料照。林林攝 zoomin
勞動部強調,並無移工懷孕可月領3.9萬元政策,圖為先前移工大遊行經過勞動部前。資料照。林林攝

勞動部也說,今起中央規劃的擴大生育補助至10萬,僅限本國人及外籍配偶申請,外籍移工不符合請領資格。

此外,網路流傳日本及香港移工懷孕需離境生產,勞動部強調,此為錯誤訊息。

勞動部說明,香港《僱傭條例》明確禁止雇主因懷孕解僱外傭,若需在港生產可申請延期居留,移工僅於合約期滿或雙方合意終止後須2週內離境;日本也規定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或生產,而予以解僱、強迫回國或給予不利待遇,且日本給予移工產前6週、產後8週的產假,以及最長1年的育兒假;韓國則規範移工與本國勞工享有同樣的男女僱傭平等法保障,雇主絕對不得因勞工懷孕、生產而將移工解雇。

勞動部說明,日本也有規定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或生產,而予以解僱,圖為日本東京澀谷街頭。法新社 zoomin
勞動部說明,日本也有規定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或生產,而予以解僱,圖為日本東京澀谷街頭。法新社

勞動部強調,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懷孕解僱,趨近於日本、韓國及香港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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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工 # 懷孕 #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