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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收入僅12%用於環境改善!交通部擬調高至30% 有望上半年上路

交通部長陳世凱。林林攝 zoomin
交通部長陳世凱。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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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有立委認為,地方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中僅12%用於交通環境改善,應該要提升至75%,交通部今強調,規劃提升至30%,且刪除原先規劃新增的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今年上半年有機會上路。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邀請交通部部長陳世凱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民眾黨立委陳清龍表示,罰單越開越多,事故死傷並沒有明顯下降,行人地獄惡名無法抹除,110年交通罰單1385萬件、事故47萬件,去(114)年罰單1631萬件,死傷事故53.6萬件,罰單越多交通事故沒有減少,就發現,罰單罰款收入依照目前《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75%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24%分配予各處罰機關,1%分配予內政部警政署。

陳清龍不滿,75%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款中,卻只要求其中的12%強制作為交通安全改善,這樣的分配合理嗎,取之於全民收入卻只強制75%中的12%做交通改善,認為,應將用於交通執法與改善交通安全的12%罰鍰收入上調至75%,並限定使用用途。

他以六都資料為例,新北市罰款分配總金額24億2984萬元,如提撥12%為2億9158萬元,若是提75%則為18億2238萬元;台北市罰款分配總金額24億2837萬元,如提撥12%為2億9140萬元,若是提75%則為18億2128萬元;台中市20億9191萬元,如提撥12%為2億5103萬元,若是提75%則為15億6893萬元。

陳世凱也認為僅12%「相當不合理」,我們有提要修法,交通罰單的目的是希望讓交通更安全,應該要把錢放在交通安全上,其實地方不是只有得到75%,以直轄市來說是99%,所以提出將12%提升至30%。

根據交通部2024年12月30日預告修正草案,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指定用途項目除了原先的六項外,新增第七至九項,包含第七項的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八、推動交通執法及協勤費用。九、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

現有的六項指定用途包含,一、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二、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三、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四、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五、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六、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補充,%數能更高當然好,但地方政府也有考量及期待,因此交通部參考法國為例,因此建議提撥30%,現在行政程序中,如果通過就會預告,「強調是用於改善不是罰」。

新增的指定用途部分,一、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二、交通事故處理,因為用先做分析才能去改善,因此增加這兩個項目,將2024年底預告的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推動交通執法及協勤費用刪除,聚焦環境改善,因此增加的18%用在交通環境改善,今年上半年有機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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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 # 罰單 # 環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