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台糖1.7億遭管收!吳乃仁關12天後突獲釋 關鍵原因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因涉及台糖霧峰工業區土地處分案,遭判須連帶賠償台糖公司1億1796萬餘元確定,台中地院加計利息後追討金額達1.7億餘元。由於吳乃仁長期未清償債務,且多次未依通知到庭說明財產狀況,台中地院上月11日裁定管收並解送台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不過,吳乃仁提起抗告期間,債權人台糖公司撤回強制執行聲請,台中高分院隨後核發釋票,吳乃仁遭管收12天,於上月22日下午獲釋。
台糖持續追討債務 法院傳喚吳乃仁說明未果
台糖公司持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近年持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吳乃仁等債務人財產,但截至去年4月底止,僅獲部分受償,仍有大筆債權未能追回。台中地院受理執行後,囑託台北地院執行吳乃仁名下財產,經查扣其在3家金融機構存款約1700萬元,但距離應清償金額仍有相當落差。
台中地院指出,執行期間曾多次命吳乃仁據實申報財產狀況,並通知到庭接受訊問,但吳均未依限履行,也未提出正當理由,由於屢傳不到,因此囑託台北地院執行拘提程序,上月初法警持拘票前往其台北住處拘提未果。
吳乃仁到案稱有意協商還債 仍遭管收
在拘提未果消息曝光後,吳乃仁透過律師向法院表示願意到庭說明,並於6月11日上午出庭應訊。庭訊時,吳乃仁表示自己罹患帕金森氏症,生活起居需由子女協助照顧,目前並未居住在戶籍地,因此未能及時收到相關通知,也表達有意與台糖協商債務清償事宜。
不過,承審法官認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當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負有據實完整報告一年內財產狀況的法定義務。吳乃仁長期未履行財產開示義務,亦未提出具體證據證明無法履行,且未提供擔保或提出具體清償方案,難認屬「不能報告財產狀況」情形,因此裁定准予管收,當日解送台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台糖突撤回聲請 吳乃仁重獲自由
然而,全案在吳乃仁提起抗告後出現轉折,債權人台糖公司突然撤回聲請,台中高分院因此核發釋票,台中看守所於6月22日收到法院通知後,當天下午依法辦理釋放程序,吳乃仁結束12天管收生活,恢復人身自由。
回顧本案,爭議源自2004年間台糖霧峰工業區土地處分案。判決指出,春龍公司原承租台糖32筆土地進行工業區開發,後來希望直接購買土地。時任台糖董事長的吳乃仁被認定配合修改土地處分規範,使春龍公司取得優先承購資格,並未向董事會充分揭露土地即將變更為工業用地及公告現值將提高等重要資訊,導致董事會同意以較低價格出售土地。
最高法院認定,該批土地後續開發利益及價值遠高於出售價格,造成台糖損失達1億1796萬餘元,因此於2020年判決吳乃仁等人須連帶賠償台糖損失確定。刑事部分,吳乃仁則因背信罪遭判刑9個月定讞,並於2014年入監服刑,2015年假釋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