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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詐騙!汽燃費改名「公路養管費」 交通部:收到單要繳費

交通配圖。資料照,李柏毅攝 zoomin
交通配圖。資料照,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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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配合總統114年12月19日公布修正公路法第27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交通部於115年5月21日發布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名稱配合公路法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餘法規亦將配合修正汽燃費名稱為養管費,交通部強調,本次汽車燃料使用費只有更名其他不變。

根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營業車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分季徵收;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七月一次徵收,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及費額,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局或委託直轄市政府及其他指定之機關分別代徵之,其費率如下:一、汽油每公升新台幣2.5元。二、柴油每公升新台幣1.5元。

公路局強調,今年起就會用新版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名稱通知寄發繳費通知,提醒民眾留意正版繳費訊息。

汽機車燃料費更名。林林攝,資料照片 zoomin
汽機車燃料費更名。林林攝,資料照片

交通部說明,本次「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養管費」),主要是使名稱符合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徵收目的,相關配套法規的修正都僅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其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費額標準均維持不變,民眾於收到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寄發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時,請務必確認官方資訊來源。

監理機關發送之簡訊短碼為「111」,以利民眾快速識別為政府機關發送之通知訊息;另監理服務網官方網址為「https://www.mvdis.gov.tw/」。請民眾提高警覺,切勿點擊來源不明之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交通部指出,本次汽車燃料使用費只有更名其他不變,請認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就是原「汽燃費」,請民眾按時及正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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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燃費 # 公路養管費 # 交通部